-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5163R/2026-00021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鸡鸣乡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8-13
- [ 发布日期 ] 2026-08-25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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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鸡鸣府发〔2026〕28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咸宜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鸡鸣所、鸡鸣卫生院:
经研究,现将《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鸡鸣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级食品安全系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统筹整合我乡现有各类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化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家宴、流动摊贩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家宴事前备案、现场协管员指导、食材留样制度,规范赶集临时腊肉、小吃流动摊贩经营管理,排查腊肉加工小作坊并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实现农村家宴备案率100%、流动摊贩登记率100%、食品安全入户宣传覆盖率100%,构建“排查全覆盖、整治零容忍、执法严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双丽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张旭辉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刘小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 员:徐光军 咸宜派出所所长
刘吉善 县市场监管局鸡鸣所所长
吴朝霞 鸡鸣卫生院院长
刘贤念 乡食药办工作人员
王 午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何冬明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朱继彬 鸡鸣社区党支部书记
袁刚常 双坪村党支部书记
陈 芸 灯梁村党支部书记
王传清 茶坪村党支部书记
卢贤刚 金岩村党支部书记
彭贤淳 祝乐村党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乡食药安办(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副乡长张旭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工作人员刘贤念负责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专班
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乡食药办牵头,负责方案制定、台账管理、数据汇总、材料报送。
2.排查整治组: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协管员配合,负责现场排查、隐患整治、执法办案。
3.宣传培训组:由乡食药办牵头,各村配合,负责入户宣传、集中宣讲、从业人员培训。
4.督查督办组:由纪委牵头,负责全程跟进、督办问效、责任追究。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家宴
1.家宴经营者承办宴席前应向农村家宴举办地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单餐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应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2.家宴经营者宜于举办前48小时通过“渝快办-餐饮安全在线”申报拟办农村家宴;紧急农村家宴报备时间不少于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举办时间、地点、预期就餐人数、主要菜品、举办者信息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就餐人数变动超过20%的,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3.家宴经营者应与举办者签订《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制作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报告时签订《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4.单餐就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农村家宴,举办者和经营者应配合监管部门在现场安装和开启移动摄像头,确保图像清晰,监控覆盖食品加工和制作环节,实现农村家宴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移动摄像头视频保存不少于48小时。
5.食品安全自查。家宴经营者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宴席期间落实自查管控措施,经营者自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家宴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并向举办地所在市场监管所报告。
6.农村宴席选择村民自有住宅、村内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开展。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不得在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及堆放农药化肥处等污染源附近设置。食品加工场所应选择地势干燥、场地平整、环境整洁、通风采光良好的区域;应预先开展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食品加工场所应坚固安全,具备照明、防雨、防风、排水功能,避免食品受潮、受污染。临时搭建棚舍应符合防火、防坍塌安全要求。家宴经营者宜配备移动厨房(餐车),加工区和驾驶区物理隔离,移动厨房内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三防、留样柜等设施设备。
(二)流动摊贩
1.登记备案:乡食药办对赶集临时腊肉、小吃等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规范经营:乡食药办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督促摊贩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落实食材来源可追溯、防尘防蝇等基本卫生要求。
3.定点巡查:建立赶集日定点巡查与错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三)腊肉加工小作坊
1.全面排查: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辖区腊肉加工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线索移交: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无证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入户宣传
1.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协管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2.利用赶集日集中宣传、村民大会、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辨别知识。
3.重点宣传农村家宴报备要求、假冒伪劣食品识别、食物中毒预防等内容。
四、各村职责
(一)全面摸排建台账。对辖区内家宴举办信息、流动摊贩、腊肉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二)落实备案管理。督促家宴举办者提前报备,村协管员做好登记、现场核查和指导。
(三)日常巡查。落实村社协管员日常巡查和包保工作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入户宣传。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开展食品安全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五)线索报告。发现无证经营、违规加工等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报告乡食药安办或市场监管所。
(六)红白理事会参与。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前掌握婚丧嫁娶等聚餐信息,协助做好申报备案。
五、乡食药办职责
(一)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备案管理。建立辖区家宴、摊贩动态管理台账,落实分级现场指导制度。
(三)集中整治。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市集中整治,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四)执法办案。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培训指导。定期组织村社协管员、家宴承办厨师、摊贩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六)宣传引导。统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入户宣传和集中宣传活动。
(七)信息报送。按要求向上级食药安办报送工作进展和排查整治情况。
六、时间安排
统一执行2026年度全周期整治,分三阶段推进:
(一)部署细化阶段。各成员单位对照本通知工作要求,以及市县两级下发的具体方案,及时梳理已有工作成效,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8月—11月)。各成员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排查、整改、抽检、执法、宣传等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逐项整改。开展联合执法和集市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2月20日前)。乡食药办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总结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药安办。
七、纪委督办要求
(一)全程跟进监督。乡纪委将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监督事项,全程跟进、定期调度。
(二)建立“纪检监督+部门监管”协同机制。纪委与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建立联动督办机制,既“督战”也“参战”。
(三)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村和相关责任人,由纪委进行约谈。
(四)严肃问责。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问题线索移送。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科室监管责任,形成“乡、村、网格”三级联动监管体系。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定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注重长效管理。将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家宴和流动摊贩长效管理机制。
(五)营造共治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制作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2.重庆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3.突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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