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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5-03-03 来源:县农业农村委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

项目的公告

按照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现将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项目

二、项目业主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全县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生产或管理食用菌菌袋达到一定规模的主体予以奖补;支持食用菌生产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制定食用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食用菌生产及产业发展。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衔接资金300万元。资金文件为城财发〔2024727号。

六、建设性

建。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51-202512月。

八、项目实施方式

先建后补。

监督电话:023-59223845  023-5922287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示期:202533—202537日。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33日 

附件

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种植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

二、扶持环节、规模及标准

(一)食用菌生产奖补

1.香菇:年种植香菇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平菇:年种植平菇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羊肚菌:年种植羊肚菌营养袋、菌袋10万袋以上,奖补标准0.5/袋,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4.其他袋料食用菌:参照香菇奖补标准执行;

5.其他地栽食用菌:参照羊肚菌奖补标准执行。

(二)食用菌生产设备补助

对本年度规定时限内(202511—20251031日)新购置的食用菌栽培设备、加工设备进行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搅拌机、翻堆机、装袋机、扎口机、高压灭菌锅、常压灭菌灶、接种机、烘(风)干机、剪腿机、分选机、真空包装机、封口机等仪器,按照设备投入总金额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30万元(不含)。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请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将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菌袋制作原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流水、农业项目实施承诺书(附件2)、现场照片、联农带农资料(农户务工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等佐证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初审后于2025331日、20251031日前报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412室)。同一市场主体年度内最多提交两份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扶持范围。

(二)县级验收

县农业农村委聘请三方分批次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审核申报材料,形成验收意见,提请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兑现奖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兑现补助资金。

三、相关要求

根据《城口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城巩固专发〔20226号)文件,各申报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项目的种植主体必须联农带农,无联农带农的不予补助。

附件:1.城口县2025年食用菌产业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农业项目实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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