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城府办发〔2026〕16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体裁分类 ] 预案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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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办发〔2026〕16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6年1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职责
2.2 专家组
2.3 应急组织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4.4 扩大应急
4.5 信息发布
4.6 响应终止
4.7 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专家队伍保障
6.3 装备保障
6.4 通信和交通运输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医疗卫生保障
6.8 治安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预案评估修订
7.3 预案解释
附 件
附件1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2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附件3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渝府办发〔2022〕37号);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9)《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安办〔2020〕110号);
(10)《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
(11)《城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县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1 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危化专委会),负责组织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危化专委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重点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供销合作社的分管负责人组成。
危化专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危化专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化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发生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危化专委会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负责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见表2.1-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危化专委会在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成立后,根据其指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表2.1-1 应急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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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工作组 |
成员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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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
抽调相关专业专家 |
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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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参加。 |
1.负责统一收集各应急工作组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2.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各救援职能部门沟通; 3.负责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 4.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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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抢险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城口支队、全县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及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
1.组织专家组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实施抢险; 2.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3.确定事故类型及事故危害、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警戒区域、疏散路线等建议; 4.部署现场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5.事故抢险结束并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后,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 6.指导事发单位实施事故现场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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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救治组 |
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医疗救护单位等参加。 |
1.负责组织、派遣、管理医疗队伍,保障所需救护车辆、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 2.负责在安全区域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 3.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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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维护组 |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委、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参加。 |
1.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在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方式,组织群众撤离; 3.负责确认伤亡人员身份; 4.组织当地派出所和乡镇(街道)负责事发现场周边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及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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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 导控组 |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
1.负责向群众告知可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3.负责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与新闻媒体人员对接,及时更新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进展,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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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组 |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事发乡镇(街道)、事发企业等参加。 |
1.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经费; 2.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3.负责为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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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 处置组 |
由事发乡镇(街道)及事发企业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参加。 |
1.负责安排受伤人员的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负责落实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等; 4.负责妥善处置社会捐赠资金及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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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评估组 |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加;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市级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
1.负责收集现场有关物证; 2.负责就事故诱因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
2.1.2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县域警戒等重要公告;组织协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和研判;牵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并协调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3)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供事故现场地质灾害、救援措施建议等专业技术支持。
(4)县发展改革委:落实社会应急保障,根据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5)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协助或配合开展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指导涉及危险化学品、烟爆物品等的安全处置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况组织公安系统人员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和协助事故调查等工作;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8)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抢修与恢复在事故中损坏的有关市政排水管线、设施。
(9)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协调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货物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11)县商务委:参与加油站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汇总伤亡人员情况。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相关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测;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4)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和进行天气预报。
(15)县消防救援局: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6)县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1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驻城部队和民兵参与社会联动及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0)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上报事故灾难信息;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时,负责组织属地相关消防救援队、医院急救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态势;负责为镇街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并牵头开展镇街级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2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2.2 专家组
专家组由危化专委办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情况从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
2.3应急组织体系

图2.3-1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和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及时研判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预警按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为Ⅰ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为Ⅱ级、可能发生较大事故为Ⅲ级、可能发生一般事故为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3.2.2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蓝色(Ⅳ级)和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城口县接到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各类渠道发送给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危化专委办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组织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向县政府及县安委办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单位按规定发布。
(2)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信息传播应综合利用三级治理中心和广播、电视、手机、“双网络”、大喇叭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各级单位和公众。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危化专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当事件发展态势恶化,预警等级需要升级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具有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等级的机构及时对外发布。确定不可能发生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危化专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危化专委办接报后经核实,初判为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立即向县安委会、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初判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县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报送一次,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信息上报流程详见图4.1-1。

4.1.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1.3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危化专委办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4.2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危化专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危化专委办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危化专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危化专委会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危化专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核实险情或事故,经研判上报县安委会、县政府,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县安委会主任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危化专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2)事发地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3.2 应急处置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视情况组织采取以下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所述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工具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并协调获取相关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开展环境应急检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6)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7)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4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县处置能力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请求支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县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信息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4.6 响应终止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指挥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后,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次生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4.7响应流程图

图4.6-1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及时开展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3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危化专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发单位救援人员及属地乡镇(街道)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响应启动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以重庆市专业救援队城口支队、县消防救援局等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6.2专家队伍保障
专家组可依托第二届重庆市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库(https://yjj.cq.gov.cn/zwgk_230/tzgg/202503/t20250314_14405180.html)内相关专业专家,以及为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安全技术支撑服务的中介机构专家。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展态势,为现场工作组的应急决策提供可操作的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
6.3 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统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6.6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
6.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协助工作。
6.8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危化专委办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7.2 预案评估修订
危化专委办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2〕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2.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现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
序号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
1 |
县委办公室 |
023-59222249 |
|
2 |
县政府办公室 |
023-59222377 |
|
3 |
县委宣传部 |
023-59216976 |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023-59222355、023-59211615 |
|
5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59225527 |
|
6 |
县公安局 |
023-59223833 |
|
7 |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
023-59223833 |
|
8 |
县消防救援局 |
023-59211119 |
|
9 |
县交通运输委 |
023-59222464 |
|
10 |
县卫生健康委 |
023-59222530 |
|
11 |
县市场监管局 |
023-59227315、023-59223290 |
|
12 |
县生态环境局 |
023-59222621 |
|
13 |
县发展改革委 |
023-59222374 |
|
14 |
县商务委 |
023-59226607、023-59222911 |
|
15 |
县经济信息委 |
023-59222380 |
|
16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023-59222775 |
|
17 |
县财政局 |
023-59222522、023-59220333 |
|
18 |
县气象局 |
023-59221169 |
|
19 |
县总工会 |
023-59222851 |
|
20 |
县民政局 |
023-59222356 |
|
21 |
县红十字会 |
023-59225128 |
|
22 |
县人武部 |
023-87632210 |
|
23 |
县武警中队 |
023-81131290、023-81131291 |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通讯录
|
单位 |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 |
|
1 |
葛城街道 |
023-59222208 |
|
2 |
复兴街道 |
023-59502228 |
|
3 |
修齐镇 |
023-59260001 |
|
4 |
高观镇 |
023-59263001 |
|
5 |
明通镇 |
023-59290001 |
|
6 |
庙坝镇 |
023-59293001 |
|
7 |
坪坝镇 |
023-59283004 |
|
8 |
巴山镇 |
023-59280550 |
|
9 |
高燕镇 |
023-59508189 |
|
10 |
东安镇 |
023-59501701 |
|
11 |
咸宜镇 |
023-59500500 |
|
12 |
高楠镇 |
023-59500000 |
|
13 |
龙田镇 |
023-59506892 |
|
14 |
北屏镇 |
023-59501000 |
|
15 |
岚天乡 |
023-59506637 |
|
16 |
河鱼乡 |
023-59265746 |
|
17 |
厚坪乡 |
023-59261700 |
|
18 |
治平乡 |
023-59500277 |
|
19 |
明中乡 |
023-59505868 |
|
20 |
蓼子乡 |
023-59291000 |
|
21 |
鸡鸣乡 |
023-59292000 |
|
22 |
周溪乡 |
023-59292519 |
|
23 |
双河乡 |
023-59295500 |
|
24 |
沿河乡 |
023-59501500 |
|
25 |
左岚乡 |
023-59506124 |
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
类别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
|
照明类 |
华亮BHL612电筒 固态微型强光防爆电筒(个) |
品牌:华量; 型号:BHL612; 颜色分类:黑 |
35 | ||
|
华亮BHL6703照明灯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个) |
品牌:华量; 型号:BHL6703; 颜色分类:白 |
4 | |||
|
华量-BHL620警示灯 太阳能安全锤手电筒(个) |
品牌:华量;型号:BHL620;颜色分类:黑 |
82 | |||
|
全方位自动升降泛光灯(台) |
华亮BHL630 |
5 | |||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盏) |
FW6117 |
1 | |||
|
防爆强光手电筒(支) |
NIB8201 |
5 | |||
|
固定微型强光防爆灯(套) |
BHL612 |
100 | |||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5套) |
BHL7103 |
5 | |||
|
帐篷灯(盏) |
JIW5282 |
1 | |||
|
无人机 |
无人机(套) |
Voyager5 |
1 | ||
|
Djl大疆御2专用无人机配件(个) |
品牌:大疆/Djl; 续航时间:无; 型号:Djl大疆御2; 遥控距离:带屏遥控器 |
2 | |||
|
对讲机类 |
防爆数字对讲机(台) |
PD680 |
10 | ||
|
对讲机(台)配电池(20个) |
P8268 |
20 | |||
|
对讲机(台)配电池(10个) |
LW-302 |
10 | |||
|
对讲机(台)配电池(4个) |
338d+ |
4 | |||
|
喊话器(个) |
5S |
1 | |||
|
金博帝扩音器BCT913T无线讲解器(1对50)(个) |
品牌:金博帝; 型号:BCT913T |
1 | |||
|
北斗天通卫星电话 |
TH-NA11 |
2 | |||
|
指挥平台 |
指挥帐篷(顶) |
定做 |
1 | ||
|
折叠指挥桌(张) |
定做 |
8 | |||
|
折叠椅(张) |
定做 |
12 | |||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套) |
AE2080 |
1 | |||
|
触控大屏(75寸含支架) |
TT-7519RSCXY |
1 | |||
|
现场视频终端(台) |
AE40 |
1 | |||
|
摄录望远镜(个) |
VC999 |
1 | |||
|
便携式投影仪(个) |
ZB-S009 |
1 | |||
|
便携式一体机(台) |
M7455DNFF |
1 | |||
|
其他 |
器材箱(个) |
433016 |
2 | ||
|
防爆执法记录仪(个) |
DSJ-KADT6A1 |
2 | |||
|
激光笔(支) |
2802 |
1 | |||
|
录音笔(支) |
R5577 |
1 | |||
|
智能眼镜(副) |
GLXSSME |
1 | |||
|
智能头盔(顶) |
M20 |
1 | |||
|
拉杆式移动音箱(台) |
1590 |
1 | |||
|
空呼(台) |
RHZK6.8CT/A |
4 | |||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台) |
MS600 |
1 | |||
|
摄像机(部) |
索尼PXW-Z150 |
1 | |||
|
铜芯线(条) |
珠江ZB-BVR4.0 |
20 | |||
|
便携式发电机(台) |
11000TE |
1 | |||
|
个人防护 |
行政执法安全帽(个) |
乔和LA-M-027 |
10 | ||
|
抢险救援头盔(个) |
统型款 |
50 | |||
|
抢险救援头盔(个) |
ZFQJ-KB-X |
5 | |||
|
防毒全面罩套装(套) |
3060MFT4 |
5 | |||
|
消防手套(双) |
开隆2-A |
50 | |||
|
救援车 |
应急救援指挥车(辆) |
/ |
1 | ||
|
应急救援工具车(辆) |
/ |
1 | |||
|
应急救援吸污车(辆) |
/ |
1 | |||
|
备注 |
负责人:李远建 |
联系电话:15923858859 |
存放位置:县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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