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城府办发〔2026〕8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 发布日期 ] 2026-03-20
  • [ 体裁分类 ] 预案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3-20
  • 分享到 :


城府办发〔20268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7


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6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常态化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状态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3.2 地震预警

3.3震情速报

3.4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4.4响应调整

4.5响应结束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5.3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应急经费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6通信保障

7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7.2 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8.2 预案修订

8.3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附则

9.1以上、以下的含义

9.2 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2 指主要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3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电话

附件4 第二届重庆市应急管理行业领域地震组专家库

附件5 城口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6 地震灾情速报表

附件7城口县地震灾害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8 城口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


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城口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城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2024〕第二十五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1997〕第九十四号,〔2008〕第七号修订);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72号,〔2011〕第588号修订);

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

5)《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9号);

6)《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9号);

7)《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566号);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

9)《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66号);

10)《城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害区断路、断网、断电等问题,统一调派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应急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200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常态化组织指挥体系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是县防减救灾委下设的应对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事件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局、国网城口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地震灾害防御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地震防御专委)负责统筹全县地震灾害常态化防御工作。由分管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救援专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专委)负责统筹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和实施准备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专项委员会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三级治理中心为全县提供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多跨协同的指挥平台支撑

2.2 应急状态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县地指从常态化组织指挥状态转入应急组织指挥状态,成立“城口县××·××(日期)××·××(地名)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有关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为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军队工作、群众安置、医疗防疫、治安维护、交通保障、要素保障、救灾物资、新闻宣传、志愿服务、震灾调查评估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

地震灾害信息依托重庆市地震局的实时监测数据,县地震防御专委密切配合市地震局、市地震防御专委,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2 地震预警

县地震防御专委配合市地震局在全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加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维护管理。

广播、电视、互联网、通讯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3.3震情速报

1县地震防御专委利用市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速报信息及初步收集的震情灾情,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同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地震防御专委配合市地震局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3充分发挥地震灾害直报快响”应用紧急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依托三级治理中心建立本县地震灾害信息统一接报处置体系

3.4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地指、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

乡镇(街道)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收集本辖区的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经核查后县有关部门将信息上报县地指办,县地指办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做好信息的续报工作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基础数据信息及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房屋建筑破坏、次生灾害与风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情况。

灾情报告程序见图3.3-1

3.3-1 灾情报告流程图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应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救灾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防范处置次生灾害;县地指有关成员按照职能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先期处置工作。

4.2分级响应

根据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城口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因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较大经济损失。

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

市地指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达到以上响应条件之一,县地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县地指指挥长同意,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指挥协调与应急行动

县地指在市地指的指导、协调下(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县地指的主要工作是:

县地指指挥长对受灾区域开展工作调度。

②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往灾区组织实施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组织开展震情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视情开展地震烈度评定等现场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申请调派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调拨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⑤组织各成员单位收集、报告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情况,指导受灾区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

因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失。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因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市地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2)启动程序

达到以上响应条件之一,县地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县地指副指挥长同意,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指挥协调与应急行动

县地指在市地指办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县地指的主要工作是:

县地指副指挥长对受灾区域开展工作调度。

②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往灾区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组织开展震情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组织各成员单位收集、报告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或县地指根据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灾情信息收集

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察、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必要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搜救

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部队、武警,民兵组织以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工程抢险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机械、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或县地指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高效开展救援。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救治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的力度。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统筹安排医疗资源,保障孕产期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灾后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服务。

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和消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粪便等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居民临时安置点、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区域的消毒工作。加强灾后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或应急接种。

4)群众转移安置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搭建符合条件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筹集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等群体。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5)基础设施抢修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现场监测

组织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情况,绘制地震烈度图,加强震区震情形势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

7)次生灾害防范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非煤矿山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8)社会治安维护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安全感。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社会动员

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救助行动的协调、管理、保障。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抗震救灾,统一做好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行动报备、任务分派、后勤保障等工作。

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10)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网络舆论动态,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11)灾害调查评估

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灾情稳定后,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地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震情、灾情发展变化情况,按程序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

4.5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县二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县一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县政府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

6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保障

县地指统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部队、武警参与抗震抢险救灾。

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单位)应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常态化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增强基层风险防范、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动与三级治理中心平台141”基层智治平台贯通运用,形成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共享流转、应急指挥科学高效、应急资源统筹调度、地震趋势动态会商研判,保障抗震救灾科学决策、精准指挥、合理调度。

6.3应急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的保障工作。

6.4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局、疾控等部门(单位)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依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新建、改造和指定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各级各类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以村(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安全单元,与县内现有老旧小区(街区)以及文化、教育、体育、旅游设施等改造情况相结合,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场地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区和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物资,确保达到紧急避难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其地点、功能、等级、有效容纳面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情况。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公众紧急避难的区域、场所、疏散路线等,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6.6通信保障

县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问题,提升极端灾害场景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快速抢修抢通基础设施。

县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应立即启动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要协调国网城口供电公司保障抗震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应建立公路应急运输高效协调机制,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政府或县地指应在市地指办的指导、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信息收集、群众安抚、信息发布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2 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当震中距离我县行政边界300公里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震中距离我县行政边界100公里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震中距离我县行政边界50公里范围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时,县政府或县地指在市地指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对工作,并组织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信息收集、群众安抚、信息发布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等根据自身职能及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储运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8.2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地指办牵头,协同委宣传部、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加学生应急知识储备,同时提升其应急意识。

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县地指办牵头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9 附则

9.1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指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城口县地震应急预案》(城府办发〔202295号)同时废止。

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2.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3.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电话

4.第二届重庆市应急管理行业领域地震组专家库

5.城口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6.地震灾情速报表

7.城口县地震灾害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8.城口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2     指主要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县政府

023-59222377023-59506662

2

县委宣传部

023-59222334023-59216976

3

县委网信办

023-59215005

4

县发展改革委

023-59222374

5

县教委

023-59222342

6

县经济信息委

023-59222380

7

县公安局

023-59223833

8

县民政局

023-59222356

9

县财政局

023-59220333023-59222522

10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59225527023-59226116

11

县生态环境局

023-59222621

12

县住房城乡建委

023-59222775023-59227628

13

县交通运输委

023-59222464

14

县水利局

023-59224328

15

县农业农村委

023-59228283

16

县商务委

023-59222911

17

县文化旅游委

023-59222350

18

县卫生健康委

023-59222530

19

县应急管理局

023-59222355

20

县市场监管局

023-59223290

21

县林业局

023-59223366

22

县人武部

023-87632210

23

县武警中队

023-81131290

24

县气象局

023-59221169023-59222446

25

县消防救援局

023-59211119

26

国网供电城口公司

023-85979594


附件3   城口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1

葛城街道

023-59222208

2

复兴街道

023-59502228

3

修齐镇

023-59260001

4

高观镇

023-59263001

5

庙坝镇

023-59293001

6

巴山镇

023-59280550

7

明通镇

023-59290001

8

坪坝镇

023-59283004

9

高燕镇

023-59508189

10

咸宜镇

023-59500500

11

东安镇

023-59501701

12

高楠镇

023-59500000

13

北屏

023-59501000

14

龙田

023-59506892

15

岚天乡

023-59506637

16

治平乡

023-59500277

17

厚坪乡

023-59261700

18

河鱼乡

023-59265746

19

双河乡

023-59295500

20

左岚乡

023-59506124

21

蓼子乡

023-59291000

22

鸡鸣乡

023-59292000

23

周溪乡

023-59292519

24

沿河乡

023-59501500

25

明中乡

023-59505868


附件4 第二届重庆市应急管理行业领域地震组专家库

序号

专业组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1

地震地质组

范泽英

正高

南江地质队

13608332156

2

地震地质组

张枝华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208地质队

13368394300

3

地震地质组

王凯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8602329166

4

地震地质组

王平

副高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地质队

15923320628

5

地震地质组

赵鹏

正高

重庆市二零八地质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13627617208

6

地震地质组

谭真艳

副高

重庆市地矿局208地质队

15823475725

7

地震地质组

易朋莹

正高

重庆地矿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3594380150

8

地震地质组

熊超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208地质队

13637705472

9

地震地质组

覃雯

正高

重庆市南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3883871622

10

地震地质组

雷用

正高

重庆市泰山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908349065

11

地震地质组

王斯珍

副高

安能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881960744

12

地震地质组

蒋先念

正高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地质队

15922991619

13

地震地质组

刘廷登

副高

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3608396702

14

地震地质组

吕韬

正高

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3883428519

15

地震地质组

邝光升

正高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

13594009519

16

地震地质组

蒲磊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208地质队

13617667155

17

地震地质组

梁峰

正高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8地质队

13320353681

18

地震地质组

杨福荣

正高

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3608337712

19

地震地质组

蒋文明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208地质队

13983208606

20

地震地质组

张景尧

副高

重庆市地矿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13527403588

21

地震地质组

王家海

正高

重庆市地矿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13983154576

22

地震地质组

程龙飞

教授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13251117617


附件5 城口县地震灾害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6 地震灾情速报表

速报单位(签章):                               审核人(签字):

速报人员


联系电话


收报人


速报地点

乡(镇)

速报时间

震感范围


人员伤亡统计

姓名

性别

年龄

轻伤

重伤

死亡

失踪

备注

















































牲畜死亡统计


房屋破坏统计

户主

房屋面积

损坏物及价值

房屋类型(划)

破坏情况(间)

用途

简易

土房

砖房

混凝

土房

轻微

中等

严重

毁坏









































































通讯供电供水交通受损情况

通讯












供水












供电












交通












其他情况

地震的社会影响












群众

情绪












救灾

情况













附件7城口县地震灾害县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序号

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

1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引导和舆论管控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意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发布地震抢险救援工作进展;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有关应急工作。

2

团县委

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区救助工作

3

县公安局

负责地震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事发地、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承担县地指办日常工作任务;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灾害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5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牵头做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在灾区开展人员救治、心理援助行动;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测;协调县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6

县农业农村委

负责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

7

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防震减灾以及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8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开展因地震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地震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因地震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地质工程治理工作。

9

县林业局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10

县交通运输委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和干线路网运营监测和协调;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1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安置点排水和垃圾处置等工作;负责房屋破坏等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临时安置点的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灾情评估和烈度调查等工作。

12

县文化旅游委

负责指导做好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景区的防震减灾和抢险处置工作。

13

县消防救援局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地震灾害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15

县教委

负责领导、组织校园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及教学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演练;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与学校协调临时避难场所的筹备工作。

16

县民政局

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负责社会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募集的社会捐赠款物,监督慈善组织、社会组织募集的捐赠款物使用;组织援助外地灾区款物的募集、运送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7

县财政局

负责救灾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和监管工作;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18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震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19

县经济信息委

负责组织民爆、电力、燃气企业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灾区公众信息网的网络运行安全;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负责救灾和灾后的电力供应、电力应急监测预警、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

20

县人力社保局

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地震灾害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21

县审计局

负责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22

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23

县红十字会

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

24

国网供电城口公司

负责供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25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26

县商务委

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协助组织地震灾害救灾相关物资

27

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县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附件8 城口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卡

F8-1  城口县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工作卡

响应条件

1.因地震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较大经济损失;

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

3.市地指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

达到以上响应条件之一,县地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县地指指挥长同意,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指挥协调与应急行动

县地指在市地指的指导、协调下(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县地指的主要工作是:

1.县地指指挥长对受灾区域开展工作调度。

2.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往灾区组织实施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开展震情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视情开展地震烈度评定等现场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申请调派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调拨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5组织各成员单位收集、报告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情况指导受灾区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应对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1.组建机构

指组织召开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

2.会商研判

1专家研判。组织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直升机卫星、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重点关注信息孤岛灾情情况。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主要任务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明确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7)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3.摸排情况

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为主,迅速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厂矿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和影响范围。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各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4.排除危险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处置原则。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地指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各行业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建筑评估队伍迅速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科学研判。针对情况复杂、关联性强的建筑物险情和次生灾害隐患,由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4)安全防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事件场所的排危除险,应充分利用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5.抢救人员

1)搜索营救。在提防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和医疗救护等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建立必要的战地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6.转移安置

1)疏散转移。迅速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安全地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人员的管理。

2)临时安置。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拟设置集中安置点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制定安置扶持政策,组织临时救助工作。

3)安置保障。及时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物资分发和临时保管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临时安置点安全。在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

4)善后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7.物资保障

1)启动救助。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统筹接收。在灾区外围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格管控企业、个人定向捐赠行为,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

3)物资管理。所有接收和下拨救灾物资登记造册,建立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来有明细、去有登记,随时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4)监测物价。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

5)及时配发。优先解决72小时内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逐乡、逐村、逐点按需集中发放救灾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6)燃油保障。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及保供工作,优先保障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

8.卫生防疫

1)防疫消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卫生监测。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3)卫生处置。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9.交通管控

1)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从内而外划定合理、足够的管制和警戒区域。原则上地震预估烈度度以上范围定为交通管制区,明确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地震预估烈度度范围定为交通限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地震预估烈度度范围定为交通缓冲区,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视情况启用直升机起降场地,严格管控直升机起降空域其他飞行器活动。

2)交通秩序管控。联系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分流引导,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

10.交通保障

1)交通清障。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必要的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必要时组织开辟水路通道。

2)组织运力。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交通中断区域,充分考虑水上交通、摩托车、马队等特殊交通方式。

3)抢通保通。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11.市政设施功能恢复

1)应急供电。供电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重点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行动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用电需求。

2)应急供水。水利、供排水等部门组织调集供水车,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3)抢险保通。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排污、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

12.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

1)余震监测。加强余震监测,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

2)气象监测。加强天气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信息服务。

3)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

4)地灾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已发现的暂时不能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13.社会动员与管理

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登记服务站。在灾区现场和邻近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服务站(点),管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等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调配。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受灾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4)信息共享。指挥部及时与各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互通已掌握各类震情、灾情信息。

5)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4.安全管理

1)风险评估。各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统一指挥。所有救援行动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3)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15.治安维稳

1)社会治安维稳。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重要单位安保。对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保护、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加强警戒,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各级党员干部走进街道、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限时化解、化小化了。

16.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

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7.生产生活恢复

1)生活恢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进度,尽快恢复基本公共服务。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所需所盼着手,关注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群众生活。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生活秩序。

2)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维修生产设备、重建和改造农贸商贸市场等,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等,必要时开展代偿补偿、减免房租、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复学复课。尽快组织校舍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通过板房学校、帐篷学校、网络教学等方式积极组织复学复课,必要时组织开展异地复课。

1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9.紧急征用管理

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F8-2  城口县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工作卡

响应条件

1.因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一定经济损

2.县行政区域内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因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或市地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程序

达到以上响应条件之一,县地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县地指副指挥长同意,启动县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指挥协调与应急行动

县地指在市地指办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县地指的主要工作是:

1.县地指副指挥长对受灾区域开展工作调度。

2.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救援专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前往灾区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开展震情会商研判,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组织各成员单位收集、报告本行业、本领域有关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应对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组建机构

指组织召开会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工作组组长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中心等。

2.会商研判

1专家研判。组织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无人机遥感、直升机卫星、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重点关注“信息孤岛”灾情情况。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主要任务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明确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7)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3.摸排情况

以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为主,迅速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厂矿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和影响范围。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各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4.排除危险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处置原则。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指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各行业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建筑评估队伍迅速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科学研判。针对情况复杂、关联性强的建筑物险情和次生灾害隐患,由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4)安全防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事件场所的排危除险,应充分利用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

5.抢救人员

1)搜索营救。在提防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力量和医疗救护等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建立必要的战地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6.转移安置

1)疏散转移。迅速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安全地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人员的管理。

2)临时安置。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拟设置集中安置点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制定安置扶持政策,组织临时救助工作。

3)安置保障。及时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物资分发和临时保管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临时安置点安全。在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

4)善后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7.物资保障

1)启动救助。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统筹接收。在灾区外围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格管控企业、个人定向捐赠行为,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

3)物资管理。所有接收和下拨救灾物资登记造册,建立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来有明细、去有登记,随时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4)监测物价。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

5)及时配发。优先解决72小时内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逐乡、逐村、逐点按需集中发放救灾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6)燃油保障。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及保供工作,优先保障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

8.卫生防疫

1)防疫消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卫生监测。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3)卫生处置。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9.交通管控

1)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从内而外划定合理、足够的管制和警戒区域。原则上地震预估烈度度以上范围定为交通管制区,明确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地震预估烈度度范围定为交通限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地震预估烈度度范围定为交通缓冲区,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视情况启用直升机起降场地,严格管控直升机起降空域其他飞行器活动。

2)交通秩序管控。联系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展交通分流引导,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

10.交通保障

1)交通清障。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必要的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必要时组织开辟水路通道。

2)组织运力。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交通中断区域,充分考虑水上交通、摩托车、马队等特殊交通方式。

3)抢通保通。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11.市政设施功能恢复

1)应急供电。供电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重点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行动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用电需求。

2)应急供水。水利、供排水等部门组织调集供水车,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3)抢险保通。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排污、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

12.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

1)余震监测。加强余震监测,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

2)气象监测。加强天气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信息服务。

3)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

4)地灾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已发现的暂时不能消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13.社会动员与管理

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登记服务站。在灾区现场和邻近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服务站(点),管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等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调配。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受灾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4)信息共享。指挥部及时与各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互通已掌握各类震情、灾情信息。

5)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14.安全管理

1)风险评估。各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统一指挥。所有救援行动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3)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15.治安维稳

1)社会治安维稳。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重要单位安保。对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保护、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加强警戒,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各级党员干部走进街道、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限时化解、化小化了。

16.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

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7.生产生活恢复

1)生活恢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进度,尽快恢复基本公共服务。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所需所盼着手,关注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群众生活。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生活秩序。

2)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维修生产设备、重建和改造农贸商贸市场等,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等,必要时开展代偿补偿、减免房租、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复学复课。尽快组织校舍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通过板房学校、帐篷学校、网络教学等方式积极组织复学复课,必要时组织开展异地复课。

1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生活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境)外救援队入境参与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及时做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9.紧急征用管理

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新版)内测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23-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