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36594323F/2025-00035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高观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高观镇2024年度财政决算公开
- 日期:2025-11-12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
高观镇2024年度财政决算报告
各位代表:
受高观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作《高观镇2024年财政决算报告》,请予审议。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高观镇镇人民政府是城口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镇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维护社会秩序。
(四)为群众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
(九)向市、县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4年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5个,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属单位 5 个,即高观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高观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高观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观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866.41万元,支出总计2866.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4.06万元,减少23.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府下属各事业单位统一纳入政府核算,2024年下属事业站所单独核算,单独决算。
2.收入情况。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66.4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866.4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84.06万元,减少23.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府下属各事业单位统一纳入政府核算,2024年下属事业站所单独核算,单独决算。其中:基本支出690.22万元,占24.07%;项目支出2176.19万元,占75.93%。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66.4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84.06万元,减少23.57%。主要原因是2023年政府下属各事业单位统一纳入政府核算,2024年下属事业站所单独核算,单独决算。其中:基本支出690.22万元,占24.07%;项目支出2176.19万元,占7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88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收入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5.34万元,增长65.94%。主要原因是本年纳入预算内项目较去年增加,导致财力预算增加。此外,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数增加134.88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5.34万元,增长65.9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有基本刚性支出,后期大幅增加专项资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1.43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5万元,增加0.65%,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财力时适当将公用经费减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57万元,占0.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9万元,增长4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文化服务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58万元,占6.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36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到下属事业单位中。
(4)卫生健康支出27.79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7万元,减少36.92%,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到下属事业单位中。
(5)城乡社区支出66.65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6)农林水支出1451.57万元,占63.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7.32万元,增长187.8%,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按照往农林水基本支出数编制,而本年新增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年中追加预算,支出相应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36.55万元,占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9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到下属事业单位中。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85万元,占0.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7.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22万元,减少28.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到下属事业单位中。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6万元,减少23.1%,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到下属事业单位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6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收入(其中主要是彩票公益金收入)。本年支出56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86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支出(其中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公务接待费1.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控制相关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522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8.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6万元,减少23.1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无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整体所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实施,款项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涉农资金管理的规定支付,办理年终决算时,所有项目的支出进度均在95.00%以上。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与一级/二级项目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主管 部门 |
高观镇人民政府 |
财政处室 |
农业科、预算科 |
自评总分(分) |
99.2 | |||||||||
|
部门 联系人 |
项目办 |
联系电话 |
023-59263001 |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
1655.51 |
2866.41 |
2866.41 |
100 |
10 |
9.32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1.保障机关日常运行运转,以及工作人员待遇。 2.保障村社区日常运转,促使村社干部履职尽责。 3.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
1.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便于群众出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规范政府财政项目支出行为,健全科学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项目运行效益。 |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精准发力,落实“精准扶贫”推进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加强人居环境提升、各项补贴、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
执行序时进度 |
月 |
≤= |
12 |
0 |
12 |
100 |
50 |
50 |
是 | |||||
|
产出指标 |
万元 |
≥= |
1655.51 |
2866.41 |
2866.41 |
100 |
50 |
50 |
是 | |||||
|
说明 |
||||||||||||||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项目 名称 |
城口县高观镇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示范村、达标村创建项目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96 |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财政 处室 |
项目 联系人 |
罗淇 |
联系电话 |
023-59263001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
45 |
0 |
45 |
100 |
100 |
100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促使乡风文明程度、乡村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提高群众满意度。 |
无 |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促使乡风文明程度、乡村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提高群众满意度。 |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
项目完成时效 |
年 |
= |
1 |
0 |
1 |
96 |
30 |
30 |
是 | ||||||
|
项目投入资金(万元) |
万元 |
》 = |
45 |
0 |
45 |
96 |
20 |
20 |
是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
98 |
0 |
98 |
96 |
20 |
20 |
是 | ||||||
|
受益人群满意度 |
% |
》= |
95 |
0 |
95 |
96 |
30 |
20 |
是 | ||||||
|
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无绩效评价报告或案例。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已完成2024年度绩效目标。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本单位2024年的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63001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