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政策问答
- 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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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定《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目的为建立健全城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城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制定。
2.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县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3. 危险化品事故应急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
4. 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是如何设置的?
答:我县建立“专业委员会+现场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的三级指挥体系:(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为核心,应急、消防、卫健、交通、公安、规资、电力、通信等部门为成员,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后,县危化安委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搜救、医疗、安置、保障、维稳等工作组,实行统一调度、闭环执行。(3)专项工作组,设立专家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秩序维护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形成闭环执行体系。
5. 应急响应分为几个等级,如何启动?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危化安委办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危化安委会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县安委会主任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织各应急工作组、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待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 危险化学品事故如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答:(1)事发单位
1)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县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3)向事发地乡镇(街道)、危化安委办或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
(2)事发地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
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
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有关成员单位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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