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阶段性任务”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地块。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农发〔2021〕125号)要求,区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重点从优化建设布局、谋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库、落实落细重点举措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据此编制了《重庆市城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编制区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农发〔2021〕125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委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全力推进。今年9月,经县政府批复同意,《规划》印发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重庆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文件要求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坚持开门问策,通过摸底调查、走访调研、召开专家座谈会等,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宜机化、水利化、生态化、园田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等“七化”为主线,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城口县无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科学布局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和数量,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良田粮用,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对标《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城口县下达的任务为:到2025年累计建成14.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2.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累计建成14.50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6.00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区域布局
按照重庆市高标准农田“一带三区五流域”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差别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城口县属于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综合考虑地理气候、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巩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按照城口县“三县一城一枢纽”城镇规划分区总体战略,将城口县细化为三个区域,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和建设内容,构建全县高标准农田“三区”建设总体布局,精品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融合区、自然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
五、示范建设与重点项目
开展示范与重点建设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有利于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实现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规划》明确我县规划期内要统筹谋划3个建设区。
3个建设区:精品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包括修齐镇、周溪乡、明通镇、鸡鸣乡、咸宜镇、明中乡、厚坪乡、蓼子乡、治平乡、高观镇和东安镇11个乡镇。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融合区。包括葛城街道、复兴街道、高燕镇、坪坝镇、庙坝镇、双河乡、沿河乡等7个乡镇。自然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包括北屏乡、岚天乡、河鱼乡、巴山镇、左岚乡、高楠镇、龙田乡等7个乡镇。
六、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紧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50/T761)《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DB50/T79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七、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规划》对建设质量管理、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后续管护、保护利用等全程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严控建设质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布局,科学设计建设内容,统一组织项目实施。二是开展质量评价。利用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跟踪监测田间基础设施运行情况、高标准农田基础地力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土壤理化性状变化情况。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明确管护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主体责任意识,将建后管护工作作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落实。五是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健全城口县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农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
强化资金保障,争取中央市级财政加大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有序投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严格监督考核,依据“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