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政策解读
《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方案》)已经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调整论证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已批准的《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不能满足新的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号)规定,按程序调整优化规划区块和预期性指标。
二、目的意义
主要采取保持总体规划目标和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不变,微调开发利用主要指标,据实调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使规划更有目标性和更具操作性,培育壮大招商引资产业,助推县域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文本包括前言(概述)、矿产资源概况(分布、矿种、资源量)、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勘查指标实现、规划区块投放情况)、调整的必要性(政策、产业分析)、调整内容(优化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情况)、规划调整可行性(落地性分析)、其他(提交的资料数据)等八个方面内容。
四、调整变化情况
(一)约束性指标不变:《调整论证方案》保持已批准的《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明确的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量不超过500万吨、矿山总数不超过2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均不变。
(二)新增预期性指标1项:新增制灰用灰岩年开采量100万吨。
(三)规划区块调整优化:新增勘查区块毒重石1个、地热1个、制灰用灰岩1个;新增开采区块毒重石1个。
五、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是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
二是《调整论证方案》总体规划目标和勘查指标不变,微调开发利用指标,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保持不变,对全县的矿产资源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进行了优化调整,在规划期内有序、按需开展,这些调整变化的区块均位于重点勘查区或者重点开采区范围内,不会破坏原《规划》的整体性,不会对原《规划》的勘查主要指标的完成,开采总量目标控制和矿山最低准入生产规模等要素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调整论证方案》目标性更明确,更切合城口县矿业资源发展实际,提升了操作性,能充分保障规划目标完成,符合重庆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城口县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三区三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本《调整论证方案》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