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9-04
字体:

《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调整论证方案》)已经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调整论证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已批准的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不能满足新的产业发展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53规定,按程序调整优化规划区块和预期性指标

二、目的意义

    主要采取保持总体规划目标和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不变,微调开发利用主要指标,据实调整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使规划更有目标性和更具操作性,培育壮大招商引资产业,助推县域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调整论证方案》文本包括前言(概述)、矿产资源概况(分布、矿种、资源量)、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勘查指标实现、规划区块投放情况)、调整的必要性(政策、产业分析)、调整内容(优化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情况)、规划调整可行性(落地性分析)、其他(提交的资料数据)等八个方面内容

四、调整变化情况

(一)约束性指标不变:《调整论证方案》保持已批准的《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明确的规划期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量不超过500万吨矿山总数不超过23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60%均不变

(二)新增预期性指标1项:新增制灰用灰岩开采量100万吨。

规划区块调整优化:新增勘查区块毒重石1个、地热1个、制灰用灰岩1;新增开采区块毒重石1

五、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是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

二是《调整论证方案》总体规划目标和勘查指标不变,微调开发利用指标,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保持不变,对全县的矿产资源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进行了优化调整,在规划期内有序、按需开展,这些调整变化的区块均位于重点勘查区或者重点开采区范围内,不会破坏原《规划》的整体性,不会对原《规划》的勘查主要指标的完成,开采总量目标控制和矿山最低准入生产规模等要素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调整论证方案》目标性更明确,更切合城口县矿业资源发展实际,提升了操作性,能充分保障规划目标完成,符合重庆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城口县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三区三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本《调整论证方案》合理、可行。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的通知

违法和不良
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