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交通污染呈加重趋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日益凸显。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又以工程机械排放污染最重。部分在用工程机械因生产年限久,排放标准低,维护保养状况差,使用重油渣油等原因,污染排放相当严重。据测算,一台国一标准以前的工程机械,污染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标准小汽车。因此对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对于我县的大气环境保护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划定了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二、制定过程
2017年10月初,根据市环境保护局要求,结合我县相关文件,于2017年10月24日前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反馈的意见,制定发布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认定标准。二是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三是明确了禁止使用区域的管理规定。四是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