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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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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1000万元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按1:10放贷,大巴山森林人家业主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保贴息。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有效促进了大巴山森林人家的发展。但随着大巴山森林人家行业的发展,1000万基金已经不能满足融资需求,随着县旅游经济领导小组确定的“3+6+2”集群片区建设启动,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基金运行一年多,重点支持对象、担保机构等发生变化,有些环节也需优化和完善。几个集群片区建设加快,急需资金装修和进行扫尾工程,多次在不同层面要求修改。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16〕6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16年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府办发〔2016〕80号)、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实施方案》(城委办发〔2018〕1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城老街居民房屋自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城府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8章,共2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起草的依据、基金设立的原则、基金资金总额、来源、承担金融机构及担保贷款损失分担比例。

第二章为贷款担保授信条件及范围。主要明确了贷款授信条件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为贷款评级授信。主要明确了信用审核、信用评级、信用档案、授信金额、贷款期限。

第四章为贷款流程。主要明确了贷款流程及反担保事项。

第五章为贷款贴息、担保费。主要明确了贴息贴保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为担保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主要明确了担保公司受财政委托具体运作。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与责任。主要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及奖励事项。

四、新、旧《办法》修改内容

(一)基金额度增加到3000万元;贷款额度原则上10—100万元。

(二)担保公司增加“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农担公司;

(三)担保贷款损失分担比例调整为:县财政担保基金承担30%、所在乡镇、街道承担20%、担保公司承担20%,各相关贷款银行承担30%;

(四)贷款支持重点向集群片区倾斜。对新办法下发前的存量贷款、新办法下发后对集群片区内和集群片区外提档升级的贷款全额贴保贴息,集群片区外新建户的贷款部分贴保贴息。

(五)增加乡镇村、社区一级初审,签署是否在集群片区的意见;业主在申报贷款时应增加提供贷款用途计划,申请贴息贴保时增加提供贷款使用清单,村、乡镇街道审核其真实性、每个环节公示等操作方面的细节,按原来的方式。


政策原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大巴山森林人家”融资担保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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