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渝水〔2019〕2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工程效益,县水利局起草了《城口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施行后将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高政策规范依据,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起草过程
一是县水利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先后赴多个乡镇、村社调研,形成了初稿;二是由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反复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讨论稿;三是充分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四是发改、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岚天、修齐、明通、坪坝、庙坝等乡镇座谈讨论,充分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水管理、政策保障、责任落实。
(一)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管理体制。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管理方式。
(三)供水管理。明确了供水管理单位和用水户的职责。
(四)政策保障。明确了水价制定、水费使用要求以及运行管护奖补方式、标准、申报及核定方式。
(五)责任落实。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考核运用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