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3〕62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全域、全季、全龄旅游发展,进一步深化城口文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我县创建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重要意义
A级景区村庄建设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县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的基础工程,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主要窗口,村庄景区化建设是能最大限度满足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发展新模式,也是实现“巴山原乡·生态城口·红色沃土”文旅形象定位,对加快推进“三县一城一枢纽”和农文旅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集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特色产品、旅游民宿为特色的A级景区村庄,力争2023年底,建成A级景区村庄20个,到2025年全县A级景区村庄覆盖率达到50%。
三、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坚守生态保护底线,把原汁原味的生态作为A级景区村庄建设的最大优势,把绿色惠民富民强村贯彻于A级景区村庄建设全过程。
(二)品质发展。每个A级景区村庄要实现“八个一”,即“要有一个IP、要有一个文化主题、要有一批人才支撑团队、要有一个支柱产业、要有一个精品民宿、要有一套特色餐宴、要有一条旅游路线及打卡点、要有一套旅游产品”,不断推进美丽乡村微改造、精提升,加快把美丽风景转化为美丽经济。
(三)强村富民。引进市场机制多形式参与A级景区村庄创建,推行“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村集体+农户”等发展模式,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着力扩大“朋友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四、创建标准与任务
A级景区村庄创建从低到高具体分为A、AA、AAA三个等级,重点围绕“十有”开展创建。
(一)有游客服务中心。能提供旅游宣传手册和旅游咨询服务,能提供休息设施(可利用已有相关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二)有标识导览系统。村庄内设置导览图、指引标识、景物介绍牌、安全环保提示牌等。导览图要正确标识出主要景点及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并明示咨询、投诉、救援电话。
(三)有满足需求的停车场。能满足团队大巴车和游客自驾游停车需求。有条件的,可建设规范的固定停车场所,划分停车线及方向引导指示标识。
(四)有A级景区旅游标准厕所。旅游厕所卫生达标,能方便游客找到,厕位能满足游客总体需求,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设计合理(不低于 2:3)。
(五)有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览路线设置合理,有至少一条旅游步道慢行系统,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
(六)有精品庭院和景观小品。全村居民自有住宅庭院实现美化、绿化、洁化。同时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建有景观小品供游客观赏。
(七)有为游客服务的旅游业态。能提供乡村美食或特色餐宴;能提供游客舒适、多元化的住宿服务;有正规的旅游购物商店或摊点,坚持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八)有农事展示体验场所。有文化礼堂、村史馆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有乡村文化节庆或赛事活动;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的农事体验活动。
(九)有公共休憩空间和娱乐场所。设有适应游客需求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设备。
(十)有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和提供日常医疗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
对全县A级景区村庄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数据资料,明确任务目标、创建程序、工作要求等。开展创建动员,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底)
各创建主体对照相关标准,对村庄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工作计划并及时整改,力求全面达标。
(三)评定阶段(2023年至2025年,每年5月、10月)
评定程序:A级景区村庄创建由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程序进行。A级景区村庄评定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进行评定。景区村庄每3年复核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若干情况的,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A级景区村庄创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协助做好A级景区村庄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乡村振兴局和县文化旅游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乡村建设、和美乡村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乡村规划等方面融入A级景区村庄建设硬性指标,协助做好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县文化旅游委具体负责A级景区村庄建设业务指导和组织评定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创建主体和相关部门要围绕目标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各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信息畅通,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保障创建工作推进时效,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创建工作督查制度,将创建工作的落实和开展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考核体系,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乡村振兴、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资金,加大A级景区村庄创建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努力形成景区共建、责任共担、收益共享的良好态势。同时,对已成功创建为A级景区村庄的村(社区)奖励10万元。
(五)按时上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申报创建A级景区村庄的村、社区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023年4月20日、2024年3月20日、2025年3月20日前,将本辖区《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档传县文化旅游委市场管理科。联系人:谢中华,联系电话:13896268236,电子邮箱:645106443@qq.com。
附件:1.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计划表
2.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3.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及说明
4.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5.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附件1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创建工作计划表
(2023年已报送)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属乡镇(街道) |
村庄 名称 |
创建 等级 |
拟推荐 评定时间 |
相关进度情况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A级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和质量等级划分。
本指南适用于城口县行政区域内以村(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的A级景区村庄创建。
2.定义
2.1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
2.2 A级景区村庄
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或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2.3 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能激发人们前往乡村旅游的动机,吸引旅游者进行乡村旅游活动的自然客体与人文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七类:
(一)自然景观,包括山丘、森林、湖泊、瀑布、湿地、气象等。
(二)田园风光,包括农田、园地、草地、花圃、牧场、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建筑风貌,包括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和形式。
(四)历史遗存,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古道、古桥等。
(五)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六)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农创客等。
(七)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等。
3.基本条件
3.1 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各类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2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治安事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负面事件。
3.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空气质量达到GB3095-2012的规定,无劣Ⅴ类水。
3.4通往村庄交通可进入性好,道路基本畅通。
3.5有A级景区村庄旅游管理组织或运营机构。
3.6能提供基本的游客咨询服务。
3.7村容村貌整洁,做到洁化、绿化、美化。
3.8有停车场所、公共厕所和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
3.9有基本的餐饮等接待能力。
4.旅游交通
4.1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
4.2 通往景区村庄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
4.3 有停车场,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宜引导村民或居民开放自有空间。
4.4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游步道(栈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生态化的交通方式。
5.环境卫生
5.1 环境卫生优良,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
5.2有卫生保洁人员,每日清洁;实行垃圾分类,有集中处理或转运设施及运行体系;垃圾桶(箱)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5.3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水面无垃圾漂浮物;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水质干净,无臭味。
5.4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行业基本要求。
5.5公共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厕位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客流高峰期引导村民或居民出借家庭厕所。
5.6村庄无乱建乱搭,村庄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村庄建筑具有乡村特色和地域风格,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
5.7村庄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庭院、田园、道路洁化、绿化和美化。
6.基础设施与服务
6.1 设置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基本服务;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
6.2 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指示牌等标志标牌,符合基本要求。
6.3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憩空间与设施。
6.4有广播通讯系统,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
6.5设置基础医疗点,配备日常药品,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
6.6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设施完善,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
6.7有提供乡村土特产品、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等购物场所,明码标价,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等不文明现象。
6.8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7.特色项目与活动
7.1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或乡村住宿体验。
7.2能提供农事劳作、果蔬采摘、加工制作、林业、渔业操作等乡村农事体验。
7.3能提供当地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
7.4有一定的休闲场所或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16767的要求。
7.5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场所,有乡村故事展示。
8.综合管理
8.1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防汛抗旱、防地质灾害、防火灾等公共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设有避灾场所。
8.2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
8.3 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突出地域特色。
8.4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村民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
8.5乡村旅游业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创业机会。
8.6有鲜明统一的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广。
8.7鼓励免费开放。收取门票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
8.8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投诉记录完整、处理及时。
8.9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质量等级划分
9.1 A级景区村庄质量等级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应分别具备三类以上、五类以上、七类A级景区村庄吸引物。
9.2质量等级的划分以第3章至第9章的内容为依据。
附件3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
细则及说明
1、“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主要由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和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等部分组成。
2、以上评价项目均赋以一定分值,旅游交通占70分;环境卫生占100分;基础设施与服务占100分;特色活动与项目占100分;综合管理占100分;游客满意程度调查评价占30分,总分为500分。另设立加分项目20分。
3、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根据评分进行划定,A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450分;A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75分;A级景区村庄需达到300分。
4、细则中标注▲的为基本条件内容。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细则
序号 |
考评指标 |
最高 得分 |
分档 得分 |
自检 计分 |
评定 计分 |
1 |
旅游交通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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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村公路达到等级公路标准(8分),村庄道路平整完好整洁(7分),视情况得分。车辆交会基本畅通(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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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往景区的主要路口有导向系统,可参考GB/T 31384进行设置。标识合理(5分),设计美观(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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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停车场(10分)。停车位能满足游客需求(10分)。 |
20 |
|||
1.4 |
设置合理的游览路线(10分);设有游步道慢行系统(10分),其中步道与整体氛围协调,符合乡村特色占5分。 |
20 |
|||
2 |
环境卫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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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环境卫生优良、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等现象(10分),发现一处以上不整洁现象,一处扣0.5分。无违章建筑(5分),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扣0.5分。 |
15 |
|||
2.2 |
实行垃圾分类(5分),集中处理垃圾、污水等废弃物(5分)。有卫生保洁人员(2分),每日清洁(3分);垃圾桶(箱)数量充足(3分)、布局合理(2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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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道、水库、池塘、山塘等实施生态化工程建设(3分),水面无垃圾漂浮物(2分),生活污水纳管集中处理(5分)。▲水质干净,无臭味,无劣五类水(5分),如有劣五类水,发现一处扣1分。 |
15 |
|||
2.4 |
餐饮设施和住宿设施的卫生条件达到行业基本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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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厕所卫生干净整洁(5分);数量满足游客需求(5分);一个A级旅游厕所(5分),最高10分。 |
20 |
|||
2.6 |
村内建筑外观及天际线与整体环境相协调(5分),发现一处不协调扣0.5分,有一定的建筑装饰与空间美化(5分),建筑小品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
10 |
|||
2.7 |
▲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在景区内的路边、水边、山边、桥边和居民自有住宅庭院、田园进行一定的洁化(2分)、绿化(3分)和美化(5分)。美化主要指美丽庭院等,有一处得1分,最多5分。 |
10 |
|||
3 |
基础设施与服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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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设置有一个游客中心(点),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5分),相关设施可利用已有设施进行改造。核心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可兼作景区村庄的游客中心(点)。 |
15 |
|||
3.2 |
▲设置导览图、介绍牌等标志标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的基本要求。导览图4分,指引标识4分,景物介绍牌4分,安全环保提示牌4分,所有标志标牌设计制作美观性4分。 |
20 |
|||
3.3 |
有一定数量的公共休息空间与设施。每一处休息设施得1分。 |
10 |
|||
3.4 |
有广播通讯系统(2分),完全覆盖移动通讯信号(5分),发现一处通讯受阻,扣0.5分。游客集中区域基本实现WIFI覆盖(3分)。 |
10 |
|||
3.5 |
设置基础医疗点(5分),配备日常药品(3分),向游客公布医疗急救电话(2分)。 |
10 |
|||
3.6 |
在具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分),安全、消防设施齐备(5分),配有相应的安保人员(5分)。 |
15 |
|||
3.7 |
有当地土特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或能提供土特产售卖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10分);商品明码标价(2分);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3分),发现一处扣1分。 |
15 |
|||
3.8 |
有面向游客和村民的小超市等日常基本商业服务设施。 |
5 |
|||
4 |
特色项目与活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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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能提供乡村美食体验。盘活利用村庄空闲农房与宅基地发展民宿等休闲度假设施。餐饮设施,每一家得2分,星级民宿得3分,最高15分;住宿设施每家2分,最高10分。 |
25 |
|||
4.2 |
能提供农耕劳作、土特产品和特色小吃制作等反映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生活、生态体验的特色乡村休闲旅游产品(15分),有一定特色,形成主题(10分)。 |
25 |
|||
4.3 |
能提供传统风俗、传统技艺、传统手工艺、庙会集市、民俗演艺等乡村民俗体验。每一种类得4分,最多20分。 |
20 |
|||
4.4 |
有一定的休闲场所和游览游乐服务设施,且安全符合GB/T 16767的要求。每一处得5分,最多15分。 |
15 |
|||
4.5 |
有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展示场所(5分);展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5分);有乡村故事展示(5分)。 |
15 |
|||
5 |
综合管理 |
100 |
|||
5.1 |
旅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每项制度3分,共计15分。有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设有避灾场所(2分)。 |
20 |
|||
5.2 |
对村庄山体、森林、湿地、水体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原生态自然环境。有相关制度(5分),落实情况(10分)。 |
15 |
|||
5.3 |
建立传统文化保护制度,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3分),突出地域特色(2分)。发掘整修和保护古建筑等物质文化、搜集传承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挖掘宣传典故传说等乡村特色文化(8分)。 |
13 |
|||
5.4 |
制定村规民约,倡导文明乡风(3分),村民或居民热情好客,与旅游者友好和睦相处(3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服务态度(4分)。 |
10 |
|||
5.5 |
▲有旅游管理的组织或运营机构(10分)。为当地村民或居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农民积极参与旅游产品运营,80%以上经营主体应为本地居民或村民(5分),有导览人员(5分)。 |
20 |
|||
5.6 |
有统一鲜明的形象标识(1分)和宣传口号(1分),并进行宣传推广,每种推广方式得1分,最多3分。 |
5 |
|||
5.7 |
鼓励免费开放景区,如免费开放所有景点得5分。如收取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2分),并落实对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2分)。 |
5 |
|||
5.8 |
有旅游服务投诉渠道,并向游客公布(3分);投诉记录完整、反馈及时(3分)。 |
6 |
|||
5.9 |
有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机制(3分),能根据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分)。 |
6 |
|||
6 |
游客满意程度的现场调查结果。 |
30 |
|||
6.1 |
满意度在95%以上。 |
30 |
|||
6.2 |
满意度在80-95%之间。 |
20 |
|||
6.3 |
满意度在60-80%之间。 |
10 |
|||
附则 |
加分项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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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对A级景区村庄位于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市级以上度假区、市级旅游风情小镇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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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乡村或其中的经营户被评为国家、市级以上品牌,如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农家乐特色村、特色精品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等,每一项加1分,最多3分。 |
3 |
|||
Ⅲ |
村内导入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交通、线上营销等智慧旅游服务内容,可加2分。实施乡村景区电子商务,可加1分。 |
3 |
|||
Ⅳ |
有一定量的新业态(文化创意、研学交流、特色民宿、酒吧、茶吧、农家书屋、创客空间、康体养生、乡村养老、户外拓展、娱乐休闲等),每一处加1分,最多3分。 |
3 |
|||
Ⅴ |
能提供农村三产融合的“旅游+”或“+旅游”的产品,创新休闲农庄、森林人家、现代农业园等特色产品,建设田园综合体。 |
2 |
|||
Ⅵ |
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与民宿行业协会。 |
2 |
|||
Ⅶ |
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占到全村人口的80%以上,乡村旅游产业收入占到全村人均收入50%。 |
2 |
附件4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级景区村庄是指以村庄、社区及其村民、居民生产生活范围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遗存、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为主要吸引物,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服务的区域。
第三条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凡在城口县范围内的行政村、社区,均可申请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景区村庄。
第六条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及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县A级景区村庄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
第七条 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由县文化旅游部门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进行等级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和掌握本地区各等级A级景区村庄的新增和变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
第九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证书、标牌由县文化旅游委统一设计,制作、颁发。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标牌,须置于村庄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并应在其宣传资料中标明等级。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条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的产生,应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检—申报—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A级景区村庄的等级评定,由景区村庄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照其申报等级的相应标准,在完成自检自评和各项整改工作后,达到《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标准的基本条件,即可在申报时间内向县文化旅游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评定或初评。
第十二条 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中,应严格对照标准及细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评分细则划定A级景区村庄等级的认定。
第四章 公示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后,应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A级景区村庄应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向县文化旅游委报送A级景区村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十五条 所在地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对所评A级景区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等方式进行。复核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
第十六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A级景区村庄,经调查情况属实,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严重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予以取消等级处理;
(二)对游客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社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
(三)复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处理;
(四)被处以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取消等级处理;
(五)被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村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五章 安全监管
第十七条 A级景区村庄评定等级后,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发〔2018〕4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安委〔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属事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城口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申请
评定报告书
村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村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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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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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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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细范围与面积(需附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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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总人数 |
讲解人员 |
环卫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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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导游 (讲解员) |
保安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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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情况 (万元) |
带动就 业人数 |
增加村集体效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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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村庄吸引物
申报村庄吸引物 |
自然风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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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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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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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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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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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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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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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展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开业时间、发展过程、累计投入情况等)
2、旅游资源概述(旅游资源类型种类、特色、数量、品位、组合关系、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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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和《城口县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申请创建,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安全评估意见: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县乡村振兴局(盖章)县农业农村委(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 |||||||
评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县文化旅游委(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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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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