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 通知
城府办发〔2022〕169号
关于印发《城口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十三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回顾
第一节 城口县产业发展现状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状
第三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成效
第四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 “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形势与挑战
第一节 面临的形势
第二节 存在的机遇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期限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 规划目标
第二节 规划指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以源头管控为抓手,多管齐下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二节 以技术攻关为关键,科学有效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第三节 完善收集贮运体系,规范有序推进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第四节 加强固废信息管理,切实深化固废信息系统综合应用
第五节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提质增效促进工业企业规范经营
第六节 聚焦领域突出问题,综合系统治理重点行业环境污染
第七节 强化基层能力建设,推进固废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第六章 重点工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附件1指标解释
附件2城口县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
附件3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四五”工作任务清单
前 言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应有之义,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的重要举措之一。坚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抓手,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根本遵循,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委、市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划,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结合城口县实际情况,系统梳理全县当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现状,明确“十四五”期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以及规划保障措施等,是指导城口县“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城口县,地处大巴山南麓,位于长江上游地区、重庆东北部。东与陕西省镇坪县、平利县毗邻,西与四川省宣汉县、万源市相交,南与重庆市开州区、巫溪县接壤,北与陕西岚皋县、紫阳县相连。全县幅员面积3289.08平方公里。2020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20亿元,同比增长1.8%,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2.2:17.9:59.9。城口县矿产资源丰富,现有矿业权45宗,其中煤锰矿采矿权27宗,非煤锰矿业权18宗。锰矿已探明资源量达8557.65万吨,为全国五大锰矿床之一。城口钡矿俗称巴山钡成矿带,主要分布在左岚乡、巴山镇、高楠镇境内,从上世纪七十年代205地质队发现巴山钡矿以来,累计探明资源储量10308.8万吨,位居亚洲之首。全县约有钡矿生产企业10家。近年来,城口县绿色工业不断壮大。通过大力培育消费品工业、绿色建材产业,产业布局逐步从以锰钡为主导变成消费品(含中药材)加工、绿色建材、清洁能源和锰钡加工共同支撑发展格局。锰钡加工和建筑材料产业产值由2015年43.8%调整为2020年的38%。
产生情况。根据城口县历年环境质量报告及环境统计数据信息,2016-2020年,城口县分别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13万吨、9.49万吨、7.31万吨、6.62万吨、3.8万吨(图1-1),累计32.35万吨。2017年,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到峰值(9.49万吨),随后逐年下降,2020年达到五年内谷值(3.8万吨)。
单位:万吨
图1-1 2016年-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行业来源为铁合金冶炼、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矿产品化工加工生产、白酒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其他人造板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等8个行业。“十三五”期间,铁合金冶炼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最大,累计30.46万吨,占工业固体废物累计总产生量的94.16%(表1)。
表1. 2016年-2020年主要行业固废产生情况(单位:万吨)
行业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铁合金冶炼 |
3.68 |
9.24 |
7.31 |
6.43 |
3.8 |
30.46 |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0.79 |
- |
- |
- |
- |
0.79 |
矿产品化工加工生产 |
0.54 |
- |
- |
- |
- |
0.54 |
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类别为SW01冶炼废渣、SW05尾矿、SW99其它废物、SW03炉渣、SW07污泥、SW02粉煤灰等6类。“十三五”期间,SW01冶炼废渣产生量最大,为25.26万吨,占工业固体废物累计总产生量的78.08%(图1-2),其次为SW05尾矿,产生4.9万吨,占比15.15%。
图1-2 2016-2020年主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占比情况
综上所述,铁合金冶炼行业是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废行业,该行业产生的SW01冶炼废渣是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类别中的主要组成部分。2017年,因市场效益引导,铁合金冶炼企业生产产品多,固体废物产生量相应增大;随后因市场经济和企业自身运营问题,部分企业逐步长期停产,减少了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污染产生。
城口县铁合金冶炼行业现共有企业12家(表2)。其中,11家为锰合金加工企业,但有7家是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在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高燕镇;1家为电解金属锰加工企业,已于2021年11月永久停产。
表2. 城口县铁合金冶炼行业企业清单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企业状态 |
所属乡镇 |
2016-2020年产废量(万吨) |
2020年产废量(万吨)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在产 |
高燕镇 |
8.85 |
3.5 |
重庆市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在产 |
修齐镇 |
4.01 |
0.2 |
重庆市昶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中瑞矿业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在产 |
高燕镇 |
0 |
0 |
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在产 |
高燕镇 |
5.59 |
0.1 |
城口县宏润矿业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破产 |
高燕镇 |
0 |
0 |
重庆市城口燕山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停产 |
高燕镇 |
0.86 |
0 |
重庆市中盛裕康冶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破产 |
高燕镇 |
0 |
0 |
重庆市金泰电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停产 |
高燕镇 |
3.58 |
0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停产 |
高燕镇 |
2.86 |
0 |
城口县来风铁合金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停产 |
复兴街道 |
0.91 |
0 |
城口县修齐锰矿有限公司 |
锰合金加工 |
停产 |
修齐镇 |
0.9 |
0 |
重庆市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电解金属锰 |
停产 |
高燕镇 |
2.9 |
0 |
2020年,城口县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为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和城口县通渝铁合金有限公司等3家锰合金加工企业;高燕镇范围内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6万吨,占全年总产生量的94.74%,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重点区域。
利用处置情况。2016年-2020年,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分别为3.51万吨、7.9万吨、7.31万吨、6.62万吨、3.7万吨,累计综合利用29.04万吨,综合利用率(图1-3)分别为68.42%、83.25%、100%、100%、97.37%。
“十三五”期间,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基本配置,拥有1座电解金属锰废渣填埋场(尾矿库)、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及1座60万方钡废渣处置场。其中电解金属锰废渣填埋场(尾矿库)位于高燕镇青山村4组铁厂湾,由城口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维护和运营,采用干法堆存,专门用于填埋处置电解金属锰产生的含锰废渣,设计总库容120万m3,已使用库容8万m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位于高燕乡来凤村一社,由城口县鑫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可接收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协同处置。
图
1-3 2016-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产生情况。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城口县2018年-2020年分别产生工业危险废物14.70吨、23.96吨、14.64吨,累计53.3吨。其中,危险废物的主要类别为HW08(900-214-08、900-249-08),共产生34.25吨,占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64.26%(表3);主要来源途径为汽车维修店、加油站等社会源。
表3. 2018-2020年主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表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产生数量(吨) |
合计 |
占危险废物总量比例 |
废物主要来源 |
HW08 |
900-214-08 |
22.23 |
34.25 |
64.26% |
社会源 |
900-249-08 |
12.02 | ||||
HW49 |
900-041-49 |
3.97 |
17.46 |
32.76% | |
900-044-49 |
12.34 | ||||
900-047-49 |
0.68 | ||||
900-999-49 |
0.47 | ||||
HW03 |
900-002-03 |
1.02 |
1.02 |
1.91% | |
HW09 |
900-007-09 |
0.35 |
0.35 |
0.66% | |
HW12 |
900-252-12 |
0.009 |
0.009 |
0.02% | |
HW06 |
900-242-06 |
0.22 |
0.22 |
0.41% |
将城口县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年进行对比分析,单位年里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仅约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万分之四(表4)。综上所述可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领域,危险废物按照多污染协同控制的原则一并推进。
表4. 工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分析表
年份 |
危险废物产生量 |
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 |
比例 |
2018年 |
14.70吨 |
7.31万吨 |
2.01:10000 |
2019年 |
23.96吨 |
6.62万吨 |
3.62:10000 |
2020年 |
14.64吨 |
3.8万吨 |
3.85:10000 |
利用处置情况。“十三五”期间,城口县行政区域内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交由位于万州区的重庆睿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新聚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进行收集和贮存,再由其交予终端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理。2018年-2020年,城口县共转移委托处置危险废物53.3吨。
“十三五”期间,城口县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了《城口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城口县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从县域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全面压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层次解决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重大问题,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十三五”期间,城口县坚决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城口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城口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明确了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等县级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责任。同时,县政府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土保卫战”等实施方案中一并推进,基本建立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底线牢牢守住。开展“零容忍、出重拳”利剑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监管县域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行动,统筹推进实施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建立健全排查清单,核实完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利用处置体系基本构建。“十三五”期间,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基本配置,拥有1座电解金属锰废渣填埋场(尾矿库)和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及1座60万方钡废渣处置场。2020年,城口县积极把握政策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单位,完善城口县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解决区域内小微企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难的问题,保障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和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工业固体废物渣场环境污染整治持续开展。城口县持续督促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加强渣场管理及问题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如修复破损的防渗膜,新增膜上、膜下水处理设备各一套,并指导修订完善《安全环保巡查检查制度》《尾矿库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等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持续强化巡查力度,建立周巡查,月报告监管机制,切实深化对尾矿库渣场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
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企业未设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专岗,或岗位技术人员流动较大,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固体废物信息台账建立不够规范完善,信息化管理意识薄弱,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数据漏报、虚报、瞒报、错报等现象。
环境风险依然存在。2020年以前,城口县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下游企业自行派车跨区域收运,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点位分散,且跨区收运的车途较远,导致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周期较长,而各产废单位受贮存设施能力限制和影响,不得不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容易衍生出非法转移、出售、倾倒等违法行为,同时,分散式的运输方式不仅加大了运输成本,运输环节也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固废利用途径单一。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是作为原料用于水泥、混凝土及制品、墙体材料等传统建材行业,利用途径较为单一,在其他领域尚未开发出规模化和高值化的利废产品。2021年8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进行错峰生产,水泥制造行业错峰生产的间歇性经营,将直接影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效率;同时,建材行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建材行业经济萎缩时,冶炼废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一的利用出口将严重受限,城口县综合利用途径需进一步拓展。
联防联控机制不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等相关环节执法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信息未充分共享联动,监管职责不明确,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如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联单、车辆行驶动态轨迹等信息未互享互通,难以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行精准化监督管理和第一时间应对运输环节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国家、重庆市对锰三角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需加大治理力度》上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刘鹤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具体批示要求,涉及的有关省市应从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产方式、结构调整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标本兼治解决好“锰三角”的污染问题。重庆市随即相继出台加快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有关工作方案,下重药治重症,推动锰污染科学综合整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提质增效,促进经济和生态双发展行稳致远。
新政策法规的更新迭代。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分类代码编制规则、分类代码示例等进行了部分修改,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分类管理需同步进行优化调整。
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将面临多方压力。锰产业是城口县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2020年,城口县锰产业贡献税费4000万元,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8.87%。按照加快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的安排部署,依序淘汰退出城口县有关锰产业后,产业经济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动,且短期内城口县难以找到接续的产业来支撑,将导致财税减收严重,下岗工人就业困难,社会维稳压力厚重、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等多方面挑战。受全球经济深层次变革和疫情影响,城口县经济贸易下行压力下的“稳增长、保就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将产生一定矛盾,绿色转型发展任务总体较重,统筹发展与保护难度增大。
环境监管任重道远。“小散乱污”企业数量多,全面监管难度大。小微企业缺乏环境管理技术人员,存在环保意识不强,管理经验欠缺,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不熟悉等多方面问题,要想从源头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需要市场、公众、政府多向使力、多轮驱动,任重道远。
区域协调建设发展的新时机。城口县地处重庆最北端、渝川陕结合部,是长江三峡腹地连接大西北的重要连接点,地理区位独特,生态环境具有先天优势,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渝东北川东北一体化发展中有着重要战略意义。“十三五”以来,城口县枢纽已经基本奠定、门户即将形成,必须抓住新时机新机遇,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安全高效利用处置的协作模式,拓展市场空间和优化稳定产业链及供应链,在协助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契机。“无废城市”建设是提升固体废物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有效抓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内在要求。自2019年11月《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以来,重庆市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模式。“十四五”期间,重庆市将继续深化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并同步启动全市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建设,有效带动促进全市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新固废法加重惩处的法律强约束。新《固废法》法律责任由原来的21条增加至现在的23条,不仅增加了处罚的种类,而且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为原固废法的10倍。同时,强化处罚到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通过巨额处罚、数罪并罚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规范经营,进一步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固体废物源头污染控制和防治。
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内需外促。城口县矿产资源丰富,被誉为“西部矿都”,拥有铁、锰、钡等30余种矿产,在一定时间内,矿产开采和加工生产企业成为县域工业行业的领军特色,但同时,因粗放式开采和加工也造成了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落后产能成为了城口县彰显优质生态区位特征的屏障,所以产业绿色转型是发挥城口县天然生态优势的必然途径和形势所趋。国家倡行“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快落后产能的绿色转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是迫在眉睫、贯彻始终、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将协同推进固体废物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加强固体废物“三化”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构建先进的“无废城市”管理和发展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的角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彻底根治涉锰行业、领域的污染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加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完善体系建设。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等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综合体系,探索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扎实有力的科学理论支撑。
坚持责任担当,提升监管能力。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的监管对象进行差异化管理,加大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增强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加强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结合应用,利用现代化、智能化科技设备优化精准执法力量,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实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精细化、全过程管理。
坚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发挥政策法规约束和技术标准门槛作用,将“三线一单”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加快淘汰不满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落后产能,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目标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经济结构和资源能源结构,构建发展绿色产业结构和绿色生产方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产业从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粗放到集约的转变,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因地制宜,深化治污效能。立足城口县产业结构、区位特征和发展阶段,科学谋划、系统部署,重点识别工业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统筹运用设施规划、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精准发力,多管齐下推进污染物综合系统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坚持环保共建,倡导全民参与。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宣讲解读,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全民共建生态环保的良好意识和氛围。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以环境共治促环境保护。
规划范围为城口县全域,包括下辖2街道(葛城街道、复兴街道)、10镇(高燕镇、巴山镇、坪坝镇、修齐镇、庙坝镇、明通镇、高观镇、高楠镇、咸宜镇、东安镇)和13乡(蓼子乡、左岚乡、北屏乡、双河乡、沿河乡、厚坪乡、治平乡、岚天乡、周溪乡、河鱼乡、明中乡、龙田乡、鸡鸣乡)。
本规划与城口县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同步,即2021年-2025年。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20年。
三、规划对象
城口县工业产业增加值占比较低,且随着有关锰产业依序淘汰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进一步减少。为推进城口县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本规划管理对象除工业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外,还包括社会源危险废物。
以“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为发展契机,全面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构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区域协作、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基本落实,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降低、资源化利用程度不断提升、收集转运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安全的目标,充分彰显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成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环保共建共治全民参与理念深入人心。
——2021年底前,锰行业落后产能全面停产。
——2022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网格化收运体系,促进全县域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和转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源头减量、过程严管、执法有力、后果严惩、风险可控”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逐步启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5年底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中有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县域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彻底形成。
城口县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十四五”规划设置主要指标如表4(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
表4“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指标
序号 |
考核指标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类型 |
|
完成电解锰渣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
- |
100% |
约束性 |
|
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完成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0 |
100%(1家) |
约束性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7.37% |
98% |
预期性 |
|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安排部署,将不满足开采、环保、安全、产能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淘汰退出。对全县锰行业企业开展分类评估,制定细化城口县落后产能淘汰实施工作方案和奖补政策,做好政策宣讲解读,落实奖补措施,积极引导督促27个锰矿山、1家电解锰生产企业按期关闭退出。2021年底前,锰矿开采企业和电解锰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按期推进253个井硐规范封闭和相关企业设施设备拆除(严禁回撤矿山井下设施设备)、有关行政许可注销等工作,加快推进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有效降低全县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为县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锰合金加工企业可通过外购锰矿的方式继续生产。
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城口大巴山新能源基地;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进一步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链;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业,形成清洁能源、特色消费品、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为骨干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努力打造绿色产业集群;规范钡矿开采加工,推动高纯氯化钡、石油加重剂建成投产达效,鼓励依托氯化钡、石油加重剂项目开展精深加工,探索发展硅钡合金、金属钡等钡新材料产业,探索与友邻地区合作共建钡系产品化工园区,发展电子级钡盐等重大项目;吸纳引进就业能力强、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对锰合金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扩展生产物料来源,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绿色发展。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将锰矿资源作为国家战略物资进行储存储备,锰矿开采作为限制性项目;电解锰冶炼、电解锰渣场等建设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不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根治城口县锰污染问题。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规定和工业项目准入等规定,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制力度,坚决禁止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进入。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评审查,高标准、严要求把关新建项目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危害性和利用处置去向。
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地方排放标准,将锰渣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重庆市《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关管理要求。建立用证管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管理体系。加强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对申报资料、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资料的审核。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
以铁合金冶炼、建材等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
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产出率和能耗水平,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资源再利用产业。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行利用设施,推进固体废物厂内综合利用,内产内消。
加大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力度,全力推进锰渣、钡渣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切实提升锰钡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鑫城建材、君鑫旺建材等企业,消纳使用锰、钡冶炼炉渣和锰、钡矿弃渣。推广冶炼废渣复合生产矿物微粉的应用技术及在路面基层材料、水泥生产、混凝土制品及建筑材料中的应用和在冶炼废渣中提取稀有金属等高附加值的应用技术。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无害化利用,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2025年,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
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城口县重庆欣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设计和建设,指导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和流程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解决县域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迫切需求。探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运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和中小微企业集中区由园区主管部门或国企牵头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合理布局,解决面广点散、产废量小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难规范收集转运的问题。
深化实施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同一类废物代码不同名称的危险废物因利用处置去向的不同也应尽量分开收集和贮存,不同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禁止混合收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堆混放。
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设施。贮存场所可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在线跟踪固体废物贮存安全情况。
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安全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固体废物运输转移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运输车辆等相关要求,满足豁免条件的可对运输环节进行豁免管理。坚持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原则,缩短危险废物生命周期。培训提高企业对运输转移过程的风险防控意识,强化运输转移环境安全保障,如委托他人运输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必须对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固体废物运输“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受托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有关转移情况告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对全县企业空间布局、产业性质、排污情况进行全方位摸排调查,摸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全域企业信息和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基础数据库和全口径信息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单等“五个清单”,并实时动态更新,筑牢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基础。
指导督促辖区企业积极申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账号,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固体废物产生类别、数量、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相关数据线上报送,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视、去向可查的全方位监管,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断完善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及经营单位清单,延伸信息化管理覆盖的全面性。
从2021年起,鼓励一二类汽修行业、报废汽车单位、重点检验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其他产生量小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电子申报和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告,并每月按时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告。指导县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精细化电子转移联单,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推进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以上、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管理电子月台账,并在信息化系统中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第五节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深入排查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环境突出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违规、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采用停产限期整改的方式倒逼企业提标改造、提档升级,仍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应严格取缔关停,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监督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协同发展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力度,用法治保障生态建设。重点加强钡废渣处置场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多方式扩增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技术力量支撑。
深入实施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排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及规范化考核行动。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加强贮存设施排查监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到分类、规范、科学利用处置的高效化转变,同时,加大对固体废物信息填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用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抽查检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推行政府生态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定期公布辖区内固体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及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扩大社会民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构建全民参与环保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公开监督,促进企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第六节 聚焦领域突出问题,
聚焦锰矿开采、电解锰生产、锰渣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分别完善“一矿一策”“一厂一策”“一库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锰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范清理处置遗留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水等,建立清理处置信息台账。摸清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对锰矿企业、电解锰厂退出后遗留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或风险管控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污染整治或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锰矿山、锰渣场废水收集处理,对矿井废水和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长效机制,定期对矿井废水、涉锰断面水质和锰渣场渗滤液开展环境监测,督促相关单位建设或提标改造矿井废水、渣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严格要求废水处理后应满足《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96—2020)相应排放限值。强化锰渣场综合整治,编制完善锰渣场综合整治方案,可综合运用就地规范封场闭库、异地转场移库等方式推动污染治理,或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实施电解锰渣场综合整治工程;严格落实锰渣场防渗要求,防范和化解锰渣场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要求在产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方案,严把方案编制、工程治理措施启动、工程治理措施完成、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五个重要节点时限”,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时序。指导督促已建绿色矿山企业强化效果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做好监测和记录,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以前河、任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区域内矿山退出为重点,加快煤矿损毁土地、露天采石场、煤矿采空区等恢复治理,开展煤矿山、建材和非金属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动实施《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方案》,以高发钡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为示范,积极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退出后的锰矿地块应编制完善生态修复方案,启动实施锰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建设白果坝、茅坡子二井2个锰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点。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应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首席专家团队,加强对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专业指导。增加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配置,采取针对性培训等措施,精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
深入推进跨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政策协同,完善毗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开展跨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同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畅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享。
健全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形成县级、部门、镇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的工业固体废物联合管理格局,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完善固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为约束监督机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宣传贯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追溯、可查询。对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培训,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六章 重点工程
结合城口县区位特征、行业领域现状,因地制宜,“十四五”时期重点推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等7项重点工程(表5)。
表5 城口县“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 |
构建县域危险废物常态长效收运网格体系,解决区域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日常需要。 |
2021-2023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
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
对27个锰矿山、1家电解锰厂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摸清区块环境现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
2021-2022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
矿井废水、渗滤液收集处理常态运营维护和管理 |
对全县矿井废水和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展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根据废水产生情况,建设或提标改造处理设施,明确运营维护责任主体,并定期开展出水水质环境监测。 |
2021-2023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
锰渣场综合整治 |
编制完善锰渣场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实施整治工程。 |
2021-2023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
绿色矿山建设 |
全面启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实现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全覆盖。 |
2021-2025年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矿山生态修复 |
编制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以前河、任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区域内矿山退出为重点,加快煤矿损毁土地、露天采石场、煤矿采空区等恢复治理,推进建设白果坝、茅坡子二井2个锰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点。 |
2021年-2025年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
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化建设 |
推动建立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 |
2021-2025年 |
县生态环境局 |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县“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等体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分工配合,从区域规划、项目立项、综合利用、土地审批、环境监管、应急管理等各环节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供坚实保障,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和效益。
强化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依法行政管理;加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查工作,保证固体废物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对新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县生态环境局应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规划阶段性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把规划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的考核目标,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专业管理人员和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领学活动,通过邀请专家讲解,集中学习的方式强化巩固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培养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人才。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对工业固体废物相关重大项目的投入,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行绿色金融,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引导公众参与。面向公众提供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体系,提升全民素养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鼓励、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倾倒、转移和填埋固体废物等有关违法行为,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加大对固体废物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实时反馈社会公众,保障公众知情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1)指标解释:指城口县完成综合整治的电解锰渣堆存场所(含尾矿库)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电解锰渣堆存场所的规范管理。
(2)计算方法:城口县完成电解锰渣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城口县完成综合整治的电解锰渣堆存场所(含尾矿库)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1)指标解释:指全县现有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含电解锰渣场),按照渝锰整改办〔2021〕5 号文件规定,不能满足开采、环保、安全、产能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开展淘汰退出工作的占比。该指标用于开展锰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计算方法: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完成率(%)=实际开展淘汰退出工作的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含电解锰渣场)数量÷根据相关要求理应淘汰退出工作的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含电解锰渣场)数量×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指标解释
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计算方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2)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计算方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单位数量×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1)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2)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经抽查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数量×100%。
(3)数据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序号 |
企业类型 |
企业名称 |
所在乡镇 |
所属河流 |
经度 |
纬度 |
1 |
锰矿开采企业 |
城口县东联铁合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双河寨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40′59″~108°42′0″ |
31°55′12″~31°55′38″ |
2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八矿段采场 |
复兴街道 |
任河 |
108°47′16″~108°47′51″ |
31°52′51″~31°53′11″ | |
3 |
城口县金大铁合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6采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35′53″~108°36′32″ |
31°55′48″~31°56′26″ | |
4 |
重庆市城口县平风锰矿有限公司大渡溪王家湾工区 |
复兴街道 |
任河 |
108°28′49″~108°29′49″ |
32°6′49″~32°7′11″ | |
5 |
重庆市城口县平风锰矿有限公司大渡溪锰矿沙扁工区 |
复兴街道 |
任河 |
108°35′52″~108°36′23″ |
31°56′37″~31°56′58″ | |
6 |
城口县通利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修齐锰矿回龙观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43′10″~108°44′8″ |
31°55′4″~31°55′25″ | |
7 |
城口县通利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修齐锰矿马料溪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49′10″~108°49′48″ |
31°51′53″~31°52′16″ | |
8 |
城口县通利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修齐锰矿桑溪沟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36′34″~108°37′24″ |
31°56′25″~31°56′57″ | |
9 |
城口县修齐锰矿有限公司修齐锰矿下茅坡子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35′45″~108°36′4″ |
31°56′13″~31°56′35″ | |
10 |
重庆市昶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县修齐锰矿白果坝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27′22″~108°27′47 |
32°8′47″~32°9′1″ | |
11 |
重庆市昶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一采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35′28″~108°35′51″ |
31°56′32″~31°56′45″ | |
12 |
重庆市城巴矿产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燕镇上山坪锰矿刘家坪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49′51″~108°50′25″ |
31°52′34″~31°52′48″ | |
13 |
重庆市城口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大渡溪锰矿徐家咀工区 |
复兴街道 |
任河 |
108°28′23″~108°28′55″ |
32°7′55″~32°8′15″ | |
14 |
重庆市城口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高燕锰矿银洞坡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27′6″~108°27′31″ |
32°8′41″~32°8′55″ | |
15 |
重庆市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大渡溪锰矿张家湾工区 |
复兴街道 |
任河 |
108°26′36″~108°26′50″ |
32°9′14″~32°9′33″ | |
16 |
重庆市城口县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城口县高燕锰矿阳光寨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27′58″~108°28′35″ |
32°7′22″~32°7′55″ | |
17 |
重庆市城口县同英锰业有限公司修齐锰矿寨坡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28′37″~108°29′4″ |
32°7′55″~32°8′13″ | |
18 |
重庆市城口燕山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27′39″~108°27′58″ |
32°07′58″~32°08′23″ | |
19 |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修齐锰矿董家湾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34′54″~108°35′49″ |
31°56′44″~31°57′16″ | |
20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曹家山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28′3″~108°29′11″ |
32°7′32″~32°7′57″ | |
21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燕锰矿窑库湾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27′34″~108°27′45″ |
32°8′31″~32°8′42″ | |
22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阳锰矿 |
修齐镇 |
任河 |
108°20′0″~108°20′8″ |
31°53′44″~31°53′51″ | |
23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茅坡子锰矿二井 |
修齐镇 |
任河 |
108°24′29″~108°24′49″ |
31°59′19″~31°59′38″ | |
24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上山坪锰矿铁龙湾工区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36′37″~108°36′53″ |
31°54′46″~31°55′2″ | |
25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石墙沟锰矿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44′45″~108°45′5″ |
31°53′32″~31°53′48″ | |
26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兴泰锰矿 |
高燕镇 |
高燕河 |
108°31′42″~108°31′59″ |
31°44′36″~31°44′50″ | |
27 |
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修齐锰矿枇杷溪工区 |
修齐镇 |
任河 |
108°22′42″~108°26′49″ |
32°6′49″~32°11′33″ | |
28 |
电解锰企业 |
重庆市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燕镇 |
坪坝河 |
108º 36′ 39.38″ |
31º 57′ 16.31″ |
附件3
序号 |
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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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安排部署,将不满足开采、环保、安全、产能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锰矿开采企业、电解锰生产企业淘汰退出。对全县锰行业企业开展分类评估,制定细化城口县落后产能淘汰实施工作方案和奖补政策,做好政策宣讲解读,落实奖补措施,积极引导督促27个锰矿山、1家电解锰生产企业按期关闭退出。2021年底前,锰矿开采企业和电解锰生产企业全面停产,按期推进253个井硐规范封闭和相关企业设施设备拆除(严禁回撤矿山井下设施设备)、有关行政许可注销等工作,加快推进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有效降低全县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为县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锰合金加工企业可通过外购锰矿的方式继续生产。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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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打造城口大巴山新能源基地;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进一步完善中药材种植加工产业链;发展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产业,形成清洁能源、特色消费品、新型绿色建筑材料为骨干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努力打造绿色产业集群;规范钡矿开采加工,推动高纯氯化钡、石油加重剂建成投产达效,鼓励依托氯化钡、石油加重剂项目开展精深加工,探索发展硅钡合金、金属钡等钡新材料产业,探索与友邻地区合作共建钡系产品化工园区,发展电子级钡盐等重大项目;吸纳引进就业能力强、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对锰合金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扩展生产物料来源,提升技术工艺水平,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绿色发展。 |
县经济信息委 |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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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将锰矿资源作为国家战略物资进行储存储备,锰矿开采作为限制性项目;电解锰冶炼、电解锰渣场等建设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不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根治城口县锰污染问题。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规定和工业项目准入等规定,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制力度,坚决禁止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进入。进一步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引领作用,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评审查,高标准、严要求把关新建项目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危害性和利用处置去向。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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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地方排放标准,将锰渣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重庆市《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发排污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关管理要求。建立用证管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管理体系。加强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对申报资料、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资料的审核。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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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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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铁合金冶炼、建材等行业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提升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与实施情况纳入审核内容。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信息委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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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产出率和能耗水平,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资源再利用产业。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在厂区内建设自行利用设施,推进固体废物厂内综合利用,内产内消。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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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力度,全力推进锰渣、钡渣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切实提升锰钡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鑫城建材、君鑫旺建材等企业,消纳使用锰、钡冶炼炉渣和锰、钡矿弃渣。推广冶炼废渣复合生产矿物微粉的应用技术及在路面基层材料、水泥生产、混凝土制品及建筑材料中的应用和在冶炼废渣中提取稀有金属等高附加值的应用技术。探索尾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无害化利用,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及整体利用,推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和胶凝回填利用。2025年,城口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信息委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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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城口县重庆欣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加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项目设计和建设,指导其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和流程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解决县域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迫切需求。探索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运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和中小微企业集中区由园区主管部门或国企牵头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合理布局,解决面广点散、产废量小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难规范收集转运的问题。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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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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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实施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代码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同一类废物代码不同名称的危险废物因利用处置去向的不同也应尽量分开收集和贮存,不同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禁止混合收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堆混放。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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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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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贮存设施。贮存场所可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在线跟踪固体废物贮存安全情况。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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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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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安全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固体废物运输转移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运输车辆等相关要求,满足豁免条件的可对运输环节进行豁免管理。坚持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原则,缩短危险废物生命周期。培训提高企业对运输转移过程的风险防控意识,强化运输转移环境安全保障,如委托他人运输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必须对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固体废物运输“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受托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有关转移情况告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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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县企业空间布局、产业性质、排污情况进行全方位摸排调查,摸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全域企业信息和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基础数据库和全口径信息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清单、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单等“五个清单”,并实时动态更新,筑牢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基础。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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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辖区企业积极申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账号,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固体废物产生类别、数量、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相关数据线上报送,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视、去向可查的全方位监管,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不断完善全口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及经营单位清单,延伸信息化管理覆盖的全面性。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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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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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起,鼓励一二类汽修行业、报废汽车单位、重点检验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其他产生量小的企事业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电子申报和管理计划电子备案。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年报告,并每月按时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月报告。指导县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精细化电子转移联单,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商务委、县交通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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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以上、年产废量100吨及以上工业企业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管理电子月台账,并在信息化系统中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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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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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深入排查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环境突出问题,精准打击违法违规、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采用停产限期整改的方式倒逼企业提标改造、提档升级,仍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应严格取缔关停,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监督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协同发展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力度,用法治保障生态建设。重点加强钡废渣处置场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多方式扩增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技术力量支撑。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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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固体废物非法堆存点排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及规范化考核行动。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加强贮存设施排查监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到分类、规范、科学利用处置的高效化转变,同时,加大对固体废物信息填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用新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抽查检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内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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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推行政府生态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定期公布辖区内固体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及环境违法违规查处情况,扩大社会民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构建全民参与环保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公开监督,促进企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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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锰矿开采、电解锰生产、锰渣场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分别完善“一矿一策”“一厂一策”“一库一策”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锰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范清理处置遗留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水等,建立清理处置信息台账。摸清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对锰矿企业、电解锰厂退出后遗留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或风险管控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污染整治或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锰矿山、锰渣场废水收集处理,对矿井废水和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长效机制,定期对矿井废水、涉锰断面水质和锰渣场渗滤液开展环境监测,督促相关单位建设或提标改造矿井废水、渣场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严格要求废水处理后应分别满足《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96—2020)相应排放限值。强化锰渣场综合整治,编制完善锰渣场综合整治方案,可综合运用就地规范封场闭库、异地转场移库等方式推动污染治理,或建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实施电解锰渣场综合整治工程;严格落实锰渣场防渗要求,防范和化解锰渣场渗滤液渗漏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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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要求在产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方案,严把方案编制、工程治理措施启动、工程治理措施完成、自评估、第三方评估等“五个重要节点时限”,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时序。指导督促已建绿色矿山企业强化效果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做好监测和记录,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以前河、任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区域内矿山退出为重点,加快煤矿损毁土地、露天采石场、煤矿采空区等恢复治理,开展煤矿山、建材和非金属矿山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动实施《城口县绿色矿山建设改革方案》,以高发钡矿绿色矿山建设项目为示范,积极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退出后的锰矿地块应编制完善生态修复方案,启动实施锰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建设白果坝、茅坡子二井2个锰矿山生态修复示范点。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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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应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首席专家团队,加强对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专业指导。增加固体废物管理专职人员配置,采取针对性培训等措施,精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应急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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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跨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政策协同,完善毗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控治理,开展跨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同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畅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享。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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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形成县级、部门、镇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的工业固体废物联合管理格局,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完善固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鼓励将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为约束监督机制,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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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宣传贯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可追溯、可查询。对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培训,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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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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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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