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起草本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及其定量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专项规划。
3、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化学品生态环境管理;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监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协调和指导城镇、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估、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建设,并组织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野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监督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生态环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
7、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0、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实绩考核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14、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原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的相关职责。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行政机构1个,下属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城口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城口县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水气污染防治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保督查与法制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机构编制人数48人,现有在职职工39人,退休职工7人。
内设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本局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工作总结,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起草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及其他会议;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局务会的组织工作,并对上述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销毁局机关档案;负责本局机要、保密工作,管理中共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印章和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印章;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值班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组织本局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本局的财物管理和财物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人事政工的相关工作;组织环保系统史志编纂工作,编写环保大事记;负责本局物业管理;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气污染防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水、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监督水体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划,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水质核定工作;牵头负责本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监督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及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本县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大气生态环境功能区达标管理工作。
3、土壤生态环境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固体废物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规划、计划、阶段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化学物质污染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化学品生态环境情况调查及更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监督实施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并组织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查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承办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固体废物审批、辐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闲置停运等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负责县级企业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组织本县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报送有关报表,更新相关数据;协调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查处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违法案件;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自然生态保护科
承担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创建及目标任务定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考核资料的汇总、审核、系统录入与上报;检查和协调指导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监督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保治理项目;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保督查与法制科
对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提出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参与对全县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市对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及县内考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对本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以及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和汇编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牵头与本局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办理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
组织协调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和重大生态环境事件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新闻稿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局系统生态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加强环保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矩阵建设;深化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环保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环保公众宣传,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教育渗透,夯实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三大教育体系,普及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科学知识;负责本科室业务有关的政务公开、保密和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45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1.93万元,其他收入476.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988.85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8.12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支出总计4,45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82.13万元,农林水支出104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其他支出7.5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8.4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8.12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46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06.96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1.93万元,占86.3%;其他收入476.46万元,占13.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988.8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00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77.66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 718.52万元,占23.9%;项目支出2,290.32万元,占76.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55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按进度无法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80.7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94.57万 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和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1.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83.42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2,398.66万元,增长404.3%。主要原因是是年中追加安排基本235.25万元,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163.41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8.8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75.52万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9.7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85.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7.71万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35.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82.4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69.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95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按进度无法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万元,占0.1%。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63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3万 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18.1万元,死亡抚恤增加20.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9.74万元,占1.1%。
(4)节能环保支出1,391.67万元,占5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4.84万 元,增长204.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96.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37.92万元 。
(5)农林水支出1,044.42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4.42万 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债券资金安排支出就达10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4.65万元,占1.3%。
(7)其他支出0.1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 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亢谷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支付上年结余的资金0.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5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都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9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 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监测采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29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完善相关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费用,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0万元,下降17.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完善相关公务车管理的相关费用,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8.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以及和彼临县进行水质联合采样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市级督查接待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市级督查接待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48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7.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环境应急、采样。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0.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1%。主要用于采购监测站仪器设备及实验耗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144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到位率100%,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分配支出,会计核算规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处室 |
经建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联系人 |
朱银建 |
联系电话 |
15923834848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593.27 |
3980.78 |
3980.78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对全县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开展执法大比武2次;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认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开展执法大比武2次; |
确保全局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支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认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认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开展执法大比武2次;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 |
10 |
否 | |||||||
开展执法大比武 |
次 |
= |
2 |
2 |
2 |
100 |
10 |
10 |
是 | |||||||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
次 |
≥ |
200 |
200 |
200 |
100 |
20 |
20 |
是 | |||||||
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测 |
家 |
≥ |
6 |
6 |
6 |
100 |
20 |
20 |
是 | |||||||
餐饮企业油烟整顿 |
家 |
≥ |
30 |
30 |
30 |
100 |
10 |
10 |
是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0 |
90 |
95 |
100 |
10 |
10 |
是 | |||||||
说明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 处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裴育 |
联系电话 |
5922262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447.41 |
447.41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0 |
447.41 |
447.41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处理污水量 |
立方米 |
≥ |
1702552 |
1702552 |
1702552 |
100 |
20 |
20 |
是 | ||||||
污水处理厂技改 |
座 |
≥ |
16 |
16 |
16 |
100 |
20 |
20 |
是 | ||||||
设施运行率 |
%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5 |
15 |
是 | ||||||
故障排除及时率 |
% |
≥ |
99 |
99 |
99 |
100 |
15 |
15 |
是 | ||||||
污水处理达标率 |
% |
≥ |
95 |
95 |
95 |
95 |
10 |
10 |
是 | ||||||
设施完好率 |
% |
≥ |
98 |
98 |
98 |
98 |
5 |
10 |
是 | ||||||
设施服务覆盖人口 |
万人 |
≥ |
10 |
10 |
10 |
100 |
5 |
5 |
否 |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 |
≥ |
95 |
95 |
95 |
95 |
10 |
10 |
否 | ||||||
说明 |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城口县污染源普查项目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 处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张静 |
联系电话 |
1899661878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190 |
190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0 |
190 |
190 |
100% |
10 |
10 | |||||||||
补助区县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发布污染源普查公报 |
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发布污染源普查公报 |
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发布污染源普查公报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购买服务数量 |
项 |
≥ |
3 |
3 |
3 |
100 |
20 |
20 |
是 | ||||||
服务承接主体数量 |
个 |
≥ |
1 |
1 |
1 |
100 |
20 |
20 |
是 | ||||||
服务质量达标率 |
% |
≥ |
98 |
98 |
98 |
100 |
20 |
20 |
是 | ||||||
购买服务完成率 |
% |
≥ |
98 |
98 |
98 |
100 |
20 |
20 |
否 | ||||||
购买服务单价 |
万元 |
≤ |
190 |
190 |
190 |
100 |
10 |
10 |
是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98 |
98 |
98 |
100 |
10 |
10 |
否 | ||||||
说明 |
有效指导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592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