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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97484E/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蓼子府告〔2021〕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城乡环境“八乱”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

城乡环境“八乱”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打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蓼子乡场镇及各村(社区)规划区,重要干线公路两侧、重要河流及两侧、景点周边为主,重点采取教育引导一批、清除拆除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升级完善一批的四种方式,坚决整治“八乱”行为,实现蓼子乡人居环境大提升,大改善。自4月1日起蓼子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一、整治“乱搭建”。坚决打击未经批准在屋顶及房前屋后搭建的雨棚、彩钢棚、临时建(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按规划修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游击式”“隐蔽式”抢建抢修违法行为。开展建设施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施工工地、堆码场内建筑材料等要堆放整齐,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二、整治“乱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要切实做到按停车泊位、标线停放,严禁在场镇禁停区域停放。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生命通道”等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僵尸车,进一步缓解场镇交通压力。

三、整治“乱倾排”。严禁向河道乱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乱倾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打击在河道岸线非法加工砂石,乱倒乱堆垃圾、废旧物资,乱排生活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乱开挖”。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开挖山体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推动“乱葬坟”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主干道沿线、人口集聚区,可开发利用潜力等区域,禁止随意乱占耕地、林地葬坟。

五、整治“乱摆占”。整治违规经营、无序经营的游商走贩;整治占用人行道、公共通道、市政道路摆摊设店;整治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的行为;整治消防通道占用,严禁乱堆占形成的安全隐患及卫生死角等问题。

六、整治“乱捕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乱捕乱猎、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等问题。

七、整治“乱张贴”。禁在临街店面、墙体、门头及公共设施、背街小巷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严禁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集散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单等乱派发行为。违者将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整治“乱堆码”。严禁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背街小巷、房前屋后、城乡接合部等乱堆乱码。深化“五干净六整齐”清洁家园建设,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杂物,确保柴草整齐堆码,杂物摆放规范整洁。整治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乱堆码,以及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公路环境美观的违法违规现象。企业单位必须完善围挡设施,规范废旧物资堆码行为。

广大的市民朋友们,整治城乡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大家主动消除违法建筑,主动清理乱堆乱码,主动停止各种不文明行为。环境整治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共享。

蓼子乡“八乱”行为举报电话:023-59291000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14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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