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97484E/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蓼府告〔2020〕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2 |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全乡禁渔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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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蓼子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2 |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全乡禁渔工作的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关于全乡禁渔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有效管护好我乡境内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好全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城口县禁渔区、禁渔期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蓼子乡相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乡境内前河及其所有支流。
二、禁渔时间:2020年7月1日0时——2029年12月31日24时(10年)。
三、禁止类型: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含垂钓)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开展捕捞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
(一)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获物、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蓼子乡人民政府,59291000;
明通镇派出所,59290100。
特此通告
蓼子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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