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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8104007/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城文旅发〔2024〕5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城文旅发〔202450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务纪律,经委党组同意,现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1127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单位财务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支出严格实行财务审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制度(财务分管领导公务支出报销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对经济业务、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费用报销单应按规定填写报销单位名称、支出事由、支出金额等,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并附相应原始单据及相关材料,未经过经办人员签字及领导审签的原始凭证,财务不得报销和入账。支出原始凭证必须项目清楚,内容真实准确,严禁支出不明的发票报销入账。

第三条 财务支出报销基本程序:经办人员注明开支事由、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会计审核票据分管领导审签--单位主要领导审签(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出纳报销。

会计审核报销单并签字,主要关注:报销单据是否有资金来源;单据填制金额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规性;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等。报销人将审签手续完整的报销单据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审核签批手续完整合规后予以打款。

第四条 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凡单笔报销金额在20000元以内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程序办理,2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需提交党组会记录办理(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等职工待遇,有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文件除外)。

第五条 差旅费管理

(一)坚持出差事前报批程序。单位职工到本县内出差、调研和检查工作,须事前经分管领导同意,审签出差派遣单,并凭用车审批单及差旅费派遣单(或者出差文件)报销;驾驶员凭用车审批单报销。县外出差,须事前持会议通知或会议文件报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批准,分管领导出差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审签后的出差派遣单作为报销差旅费的凭据。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差旅费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30号)文件执行。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到县城境内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按定额标准包干(县内50//天,县外70//天),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报销伙食补助费后不再报销工作餐费用。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委办发〔202011)文件要求执行。接待科室根据公务接待文件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事由、人次等,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接待。按照一事一结算,一事一登记的原则,经办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文件、消费发票、菜单等单据报销接待费用。

第七条 财务结算及账户管理。出纳人员负责机关的日常经费支出管理、银行存款、票据及账户管理。严格实行印鉴分管,以确保存款安全;银行存款和票据管理,应经常核查,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 采购报销管理。小件办公用品(纸、笔、垃圾袋等)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建立台账,职工签字领用。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采购(电脑、打印机等),由职工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5000元至20000元(不包括20000元)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要领导审签。

单项经费在20000元及以上(不含上级决定的专项经费开支及项目经费),提交党组会审定同意后,将物品采购申请单交由采购人员在采购系统内采购,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不得报销。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一)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审批制度,派车审批单为报销油费、过路费的依据。

(二)公务用车维修由经手人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核定维修范围、价格等,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记账,凭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手人签字维修明细单及正式发票报账。

(三)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本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加油卡。公务用车严格实施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银行卡、记账本等方式加油。确因特殊情况需加油的,要经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事后驾驶员需及时向公务加油卡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在报账发票附件中详细注明,严格审签后予以报销。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报销时需提供已经消费的加油费使用明细。

第十条 机关伙食费管理。伙食费应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杜绝铺张浪费,按照上限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报销(包含食堂人员工资)。加班及下乡等工作餐应填写用餐审批单,注明事由、人次等,经分管领导审签,标准不超过45//餐,工作餐不得饮酒,凭餐饮发票、菜单、餐饮审批单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下属馆所支出10000元(含)以上支出由委分管领导审签;支出20000元(含)以上需报委党组会审定。

第十二条工会费管理。工会费开支严格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235号)执行。开展文体活动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费用报销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活动方案、通知等,购物发票须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明细清单。

第十三条单位体育馆行政低收费专户(户名: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账号100809821080010001),该账户仅用于体育馆行政低收费,不得用于处理其他收支业务。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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