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金融领域落地生根,推动货币信贷政策有效传导,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全力推动深化金融改革。
二是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保持并继续强化风险意识,更好地揭示风险、分析风险进而防范风险,稳妥有序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是持续推动惩腐治乱,揭示和打击金融领域各类乱象和违规违法活动。对新形态的活动,加强分析研判,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四是继续推进金融审计创新。认真探索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运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审计资源,挖掘潜力。增强理论研究,以金融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创新带动金融审计实践的创新。
首先,与金融监管按照不同领域分别进行监管相比,金融审计的综合性较强,更便于实现跨业穿透和对风险的综合研判;其次,金融审计具有对金融监管开展再监督的性质,不仅审计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业务经营活动等,还会对金融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金融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责,是依据《宪法》规定独立行使的监督权,与金融机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而更具独立性。
金融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金融管理部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领导人员。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和审计监督的需要,金融审计的对象在必要时从机构扩展到了金融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金融管理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情况;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包括境外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上述相关机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等。
金融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国有或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上述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进行的审计监督。金融审计通过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各项金融活动、各个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揭示阻碍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金融反腐,从而实现维护安全、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
民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和谐为目标,依法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政策进行的审计监督。民生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确保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民生项目落地生根、不断完善和发挥实效,推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民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中参与扶贫、“三农”、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文化、教育、医疗、救灾等民生政策制定与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主要包括:发展改革、财政、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扶贫、农业、水利等部门,以及从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和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策目标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财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结算、公共工程绩效等。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情况实施的审计,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的跟踪审计,对其他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促进项目顺利完成、促进提高投资绩效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的有效手段,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财政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参与国家财政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各级财政的预算单位和其他管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主要包括:(1)管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下级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2)负责征收财政收入的税务、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3)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等。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主要内容包括:(1)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主要监督检查预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财税政策执行、政府预算体系建设、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体制运行、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促进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2)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主要监督检查部门预决算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等情况,促进严格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3)税收审计。对海关、税务系统收入征管情况进行审计,主要监督检查依法征收、税制改革推进,以及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推动清费立税,完善税收体系,促进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财政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宏观性。财政审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政制度等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要重点关注政府间财政关系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情况,并对涉及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做出审计评价。二是整体性。财政审计要对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涉及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财政审计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活动进行总体把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财政管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三是政策性。财政审计通过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规模、结构、管理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查,揭示预算分配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资金分配、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促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始于2014年8月。2014年8月以来,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持续跟踪审计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密切关注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推进、营改增实施、重大项目落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情况,着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促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4年8月以来,全国共促进2.7万多个项目开工、完工或加快进度;促进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资质认定、收费等1700多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审计资源,全面落实扶贫审计全覆盖和审计质量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聚焦“精准、安全、绩效”重点,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创新扶贫审计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持续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切实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确保在2020年以前实现对832个贫困县(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实施了各项扶贫审计项目。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抽查扶贫资金,入户走访贫困家庭,对贫困县开展审计。通过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严肃追责问责、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等方式,推动审计及时整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策、风险、安全三个重点,着力推动实现金融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坚持将推动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既查处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更深入揭示阻碍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形成了多项审计成果,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监管举措,促进国家经济金融等宏观政策落地。
二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要求,提高对各类风险点的敏感性,坚持把握好揭示和推动化解风险的力度和节奏,保持金融稳定。围绕金融机构风险、金融业务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和风险的跨业传导等持续开展工作,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坚决打击金融领域消极腐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既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揭示多起公职人员或金融机构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员贪污受贿问题线索,又注重揭示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密切关注“微腐败”、“小官巨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同时对假借金融创新为名的新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研究和打击力度,发挥在金融领域“治乱惩腐”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等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为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如,云南、新疆、四川省(区)审计厅对云南鲁甸和景谷、新疆皮山、四川芦山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为切入点,注重创新跟踪审计思路和方法,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跟踪资金项目为主线,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重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组织了扶贫、涉农资金、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等涉农审计项目。在涉农项目中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效率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涉农政策目标的效果性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影响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促进改革完善涉农体制机制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2014年,审计署组织审计了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土地出让收支、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组织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审计项目。社保审计立足揭示社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社会保障审计成效。为推动构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如,2017年第5次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订完善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及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定13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