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审计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财政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家财政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宏观性。财政审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政制度等国家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要重点关注政府间财政关系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情况,并对涉及宏观政策方面的问题做出审计评价。二是整体性。财政审计要对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涉及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同时,财政审计要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活动进行总体把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财政管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三是政策性。财政审计通过对政府部门财政收支规模、结构、管理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审查,揭示预算分配和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资金分配、加强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促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始于2014年8月。2014年8月以来,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持续跟踪审计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及效果,密切关注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推进、营改增实施、重大项目落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情况,着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促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14年8月以来,全国共促进2.7万多个项目开工、完工或加快进度;促进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资质认定、收费等1700多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审计资源,全面落实扶贫审计全覆盖和审计质量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聚焦“精准、安全、绩效”重点,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审计机关创新扶贫审计方式方法,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持续组织开展扶贫审计,切实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确保在2020年以前实现对832个贫困县(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通过专项审计、跟踪审计等方式,实施了各项扶贫审计项目。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抽查扶贫资金,入户走访贫困家庭,对贫困县开展审计。通过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追缴被骗取套取或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统筹盘活长期闲置资金、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严肃追责问责、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等方式,推动审计及时整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政策、风险、安全三个重点,着力推动实现金融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坚持将推动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既查处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更深入揭示阻碍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提高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形成了多项审计成果,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监管举措,促进国家经济金融等宏观政策落地。
二是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要求,提高对各类风险点的敏感性,坚持把握好揭示和推动化解风险的力度和节奏,保持金融稳定。围绕金融机构风险、金融业务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和风险的跨业传导等持续开展工作,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坚决打击金融领域消极腐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既紧紧围绕权力运行,揭示多起公职人员或金融机构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人员贪污受贿问题线索,又注重揭示群众身边的问题线索,密切关注“微腐败”、“小官巨贪”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同时对假借金融创新为名的新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研究和打击力度,发挥在金融领域“治乱惩腐”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等公共事项跟踪审计,重点监督检查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为保障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应急处置、预防预警、恢复重建等工作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如,云南、新疆、四川省(区)审计厅对云南鲁甸和景谷、新疆皮山、四川芦山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跟踪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为切入点,注重创新跟踪审计思路和方法,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跟踪资金项目为主线,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重建目标的顺利完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组织了扶贫、涉农资金、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等涉农审计项目。在涉农项目中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效率性、安全性、经济性和涉农政策目标的效果性作为审计重点,关注影响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促进改革完善涉农体制机制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如,2014年,审计署组织审计了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发现土地出让收支、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组织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审计项目。社保审计立足揭示社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社会保障审计成效。为推动构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如,2017年第5次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订完善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及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定1300多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促进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平稳增长的拉动作用。二是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绩效。促进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避免或减少损失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为各级政府节约了大量宝贵的财政资金。三是推动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重大项目审批体制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四是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揭示和反映移民搬迁、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五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质量安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乱象,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了一批相关问题线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西电东送工程审计、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三峡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在项目选择上,注重把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与行业性、区域性审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对政府投资的绩效审计,把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建成后的运营状况和实际效果相结合,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促进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以投资审计转型和现代化为目标,以理念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着力推进“三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公共投资审计转变。
针对投资审计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和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17年9月,审计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坚持依法审计,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4个方面,对投资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审计不断探索完善财政审计组织方式,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从加强顶层设计入手,统筹谋划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财政审计总体方案为载体,构建以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投资审计为引领、以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为两翼、以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为支撑的审计组织体系,以审计总体方案为纽带把各方面资源联结起来,加强信息共享,努力打造相互支撑、互为印证的财政审计体系,切实增强财政审计的宏观性和整体性。
工作中,牢固树立大数据审计理念,创新技术方法,提高财政审计质量和效率。针对财政审计数据来源多、数据库复杂、管理层级多、分散性强等特点,紧紧围绕审计目标,抓住关键数据源,运用“总体分析、发现问题、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信息化审计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数据库进行数据挖掘分析,以“高耦合性”的报表填报工具为支撑,精心设计框架结构、字段属性、逻辑控制、表间关联等要素,提高数据处理和汇总的精准度,积极推动中央本级支出的预算执行数据与国库支付数据贯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数据与地方财政收支数据贯通,不断探索实现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机关深化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持续加大对财政存量、政府债务、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积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盘活沉淀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聚焦规范财政管理,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促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根据有关规定,考生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考试报名机构申请成绩复核。
国家审计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具体有以下特征:
一是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对审计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赋予审计机关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廉政、强化问责、保障发展等职责和任务。
二是独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是全面性。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审计对象和内容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
四是专业性。审计的实施需要依赖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审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五是及时性。审计具有反应快速的特征。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安排以及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变化的需要,抽调审计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相关信息,供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掌握真实情况。
职业经理人任职期间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