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8870548A/2025-00044 | [ 发文字号 ] | 城人社发〔2025〕8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2021〕6号)和《中共城口县委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47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以县域现有资源为基础,以促进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口(含已消除风险户)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高质量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提升农村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就业帮扶工作实效,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二、岗位开发
(一)开发原则
——实事求是、科学设岗。坚持“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和“划片定责、定向考核”的统筹开发原则,乡镇(街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公共基础设施现状,按照就地就近就业要求,结合脱贫人员、监测人口身体状况和技能水平,细化工作任务量,责任到人头和区域,做到岗位开发科学规范、分工合理。
——严格标准、精准开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录用,确保人员符合条件,力争人尽其才、人岗相适。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建立台账,负责统筹设岗、人选审核、绩效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岗位类型
结合乡镇(街道)公益事业管理情况合理设置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农村公路养护、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公共设施环境维护、爱心看护服务、劳动就业协管、巡河护渔员、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等工作岗位。
农村公路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清扫保洁、疏通边沟,维护路产路权及安全秩序等工作。
农村水利管理: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巡查保洁、饮水池、渠、管网的安全管理。
农村电力通讯安全护线: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电力通讯线路日常巡视和防火、防盗防外力破坏等巡视、维护工作;对影响电力通讯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立即制止,及时清理零星低压配电线路、通讯线路树竹障碍;及时开展灾后巡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准确地向杆线主管单位报告并配合实施整改。
公共设施环境维护:主要负责管辖区内公共设施维护,重点是人行步道、公共厕所、凉亭、广场等公共设施维护;做好指定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池(桶)周边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协调乡镇(街道)清运队伍定期清运。
爱心看护服务:主要负责辖区内老人、儿童的基本情况和困难需求情况掌握,并协助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公益服务。对辖区内高龄留守老人、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开展公益服务。
劳动就业协管:主要负责就业创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供组织培训、求职登记、就业创业服务,对辖区就业失业人员进行动态化管理,采集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劳动力信息及就业需求并开展针对性服务。
巡河护渔员:结合退捕禁捕和河长制工作,设定巡河护渔员岗位,负责宣传禁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水域及岸线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协助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和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禁捕相关工作。
交通协管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建立辖区人、车、路、违法处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管理工作台账;每日每人录入劝导日志;参加交安行动;协助属地政府、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管控等工作。
文明劝导员:宣传《城口县市民文明公约》《城口文明十条》,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村容户貌整治工作;从事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劝导工作。
其他:根据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需求设定岗位职责。
(三)岗位补贴
1.补贴标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待遇5000元/人/年,每月由县人力社保局根据乡镇考核结果直接发放到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2.保险保障。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统一为全县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购买意外保险。
(1)伤亡赔付: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履职导致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60万/人/年进行赔付。导致意外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等级进行赔付,1-10级分别按照100%-10%比例给付(以行标为准),最高60万/人/年。
(2)住院报销: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意外事故产生住院治疗费用,有医保的,被保险人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80%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无医保的,保险公司对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按75%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免赔额200元。住院期间,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付住院津贴,全年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3)门诊报销:被保险人履职期间因意外受伤产生了门诊费用但又达不到住院标准的,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90%进行赔付,免赔额100元,门诊费用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年。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30%给予护理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人/年。报销依据以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清单及乡镇(街道)的佐证说明为准。
各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务必要待意外保险投保生效后方能上岗履职,否则产生意外责任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
3.补贴发放。各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资金兑现花名册(附件6)电子件及纸质件,一并上报村(社区)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表及资金兑现花名册公示照片,县人力社保局对乡镇街道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后及时兑现补贴。
三、开发对象
开发对象为16岁以上的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但仍在防返贫监测系统户),易地搬迁脱贫家庭和未消除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口家庭可以开发2个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根据重庆市《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渝乡振发〔2022〕51 号)规定第六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下列对象不能纳入:一是脱贫之后有“四类”人员家庭;二是无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三是常年外出务工,不能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四是2024年履职情况较差、不服从村(社区)管理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五是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工作的。
四、开发程序
2025年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村(社区)宣传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培训。
(2)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一般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户)需向村(社区)自主提交申请,填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
(3)民主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产生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候选人。
(4)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着“公正、择优、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并在《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审查意见。
(5)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用的人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资料备案。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拟开发人员进行核准。
(7)确定选用。乡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五、管理机制
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行协议管理,岗位人员与乡镇(街道)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服务期满自动解除。
乡镇(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负责考核督查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出勤管理办法,负责岗位人员考勤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按要求确定对象,做到高质量开发,坚决杜绝将不符合开发条件的对象纳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同时坚决防止出现过度保障行为。要建立本辖区开发的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签订(解除)协议时间等实名制台账(附件2、附件4)。
(二)明确管理职责。县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比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为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人口,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比对是否为易地搬迁户,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是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主体,对辖区内岗位开发、对象审核把关、日常督查考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项目信息录入工作负总责。将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纳入“社会愉悦·公益性岗位管理”一件事应用,推行“一站式”招录、全流程监管。
(三)严格考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实行出勤考核、动态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考勤。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管理工作,对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加强检查督查,完善考勤表(附件5)并公示公开考勤结果,坚决杜绝出现“空岗、顶岗、替岗、代岗”现象。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安排专人抽查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全年开展公益性岗位督查1次,坚决杜绝“顶岗、代岗、空岗”。
(四)优化服务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口县支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意外保险政策宣传、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优化服务质量,定期将理赔情况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要协助承保机构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协助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参保、理赔等工作。
(五)强化监督执纪。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进迟缓的乡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对优亲厚友、“吃空饷”、“顶岗、替岗、代岗”、冒用“脱贫户、防返贫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但仍在防返贫监测系统户)”资格人员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若有人员增加、清退的,请在每月28日前将《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给县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黄倩、马婧;联系电话:15084369044、15870420242;电子件报送途径:渝快政-县人力社保局-马婧。
保险政策咨询及理赔工作联系人:张文珍;联系电话:13983549512
附件:1.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花名册
3.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人员花名册
4.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模板)
5.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表
6.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资金兑现花名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城人社发〔2025〕80号+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附件1: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XX乡镇(街道)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4: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模板).doc
附件5: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考勤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