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530862/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城民发〔2024〕56 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城口县民政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城民发〔202456

县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精神,就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提高对象及标准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半护理200、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300100

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每人每月735提高到750

二、资金测算及来源

调整标准后,年度内新增救助资金约133.3万元,截至20248月,已发放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6131.83万元,9-12月预计需发放救助资金3542.43万元,全年共需资金约9674.26万元,其中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已安排8472万元,县本级已配套1758.22万元(详见附表)。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91日起执行。

当否,请批复。

附件:城口县2024年度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测算表

城口县民政局              城口县财政局

                202496

(联系人:苏俊杰  联系电话:13658209877


附件

城口县2024年度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测算表

序号

对象

类别

在册人数

原标准(元/.月)

现标准(元/.月)

净增值(元/.月)

9-12月增加金额(万元)

1-8月已发资金(万元)

调标后9-12月资金预算(万元)

全年合计(万元)

备注

1

低保

城市低保

1192

735

750

15

7.15

633.40

357.60

991.00


农村低保

9396

600

610

10

37.58

3799.70

2292.80

6092.50


2

特困供养

供养金

1859

955

975

20

14.87

1406.81

725.01

2131.82


照料护理补贴

全失能

326

300

500

200

26.08

76.05

39.48

115.53


半失能

311

200

300

100

12.44

48.64

24.72

73.36


全自理

1222

50

100

50

24.44

43.51

23.52

67.03


3

孤儿

散居

21

1405

1625

220

1.85

23.47

13.65

37.12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

101

1405

1625

220

8.89

100.25

65.65

165.90


合计

133.30

6131.83

3542.43

9674.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