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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09466625P/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城经济信息委发〔2021〕52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城经济信息委发〔2021〕52号

县供电公司,县通信、民爆、燃气企业和各工业企业

2021712,合川区发生一玻璃厂钢架倒塌致多人死伤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请各企业立即开展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31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企业自行组织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建筑和设施设备危险源。厂房顶棚、梁柱、屋架支撑系统、墙体和老旧设施设备类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行为。

(二)消防火灾类危险源。电力线路老化、破损以及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设备违规操作等隐患;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隐患;厂房内违规储存易燃物品,厂房前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

(三)违建类违章类危险源。厂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厂房内生产、经营、居住等“三合一”违章行为;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标示及应急值守类危险源。厂房内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缺失、不规范等行为;厂房无人值守或未围挡封闭、未执行封闭管理,围挡未设置警示或安全标牌标语等隐患。

(五)汛期厂房地质灾害类危险源。厂房汛期周边地质灾害类(泥石流、滑坡、垮塌)等风险隐患,以及其它类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扛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开展厂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隐患排查,强化整改。各企业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责任。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形成闭环管理。防止厂房塌顶、墙体坍塌等造成的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信息报送,巩固成效。企业要按期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炼工作亮点,巩固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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