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奖补政策内容有哪些?
- 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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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奖补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奖补对象、条件及方式
(一)奖补对象
在城口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监测不合格的,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对违反村规民约、操办无事酒的,近5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近三年有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近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补政策的不能申报。
(二)奖补条件
1.家庭农场
(1)标准化生产。经营的规模与当地的资源条件、农业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家庭农场主的能力水平相适应,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禽类年出栏不低于500只;中蜂养殖30群以上;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达到3亩,流水养殖面积达到2亩以上。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经济效益特别明显的,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2)规范化管理。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质量全程可追溯。相关制度上墙。场内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已申领“一码通”,且近1年来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
(3)集约化经营。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备农业机械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营年限不低于1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综合效益明显。所经营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从事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从农场获得的人均净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农户作用明显。聘用非本家庭成员作为常年(超过1年)雇工的优先。
(5)品牌化建设。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的优先。
2.农民专业合作社
(1)依法登记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定章程。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账机构代账,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记账、核算;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运行状况良好。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我县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植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40户以上,带动农户15户及以上,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养殖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0户以上,带动农户10户以上,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禽类2000只以上,中蜂300群以上,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密度符合相应养殖规范)。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为成员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
(4)其他要求。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奖补方式
一是对评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家庭农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总量不超过30个;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总量不超过5个。二是对因未完全满足奖补基本条件(或满足条件但因择优未被评选上的),但财务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予以奖补,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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