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政策解读
- 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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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要求,结合乡镇(街道)的治理需求和承接能力,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印发了《城口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下面简称《清单》)。
二、相关政策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年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5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要求全市各区县结合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动态调整本地区赋权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内容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执法事项27项,包括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事项类型,分别对执法主体及执法依据进行了标注。
第二部分是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执法事项59项,涉及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多个基层管理领域,分别对赋权范围、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承接单位进行了标注。
第三部分是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委托执法事项38项,涉及县应急局及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两个委托单位,分别对委托权限、执法依据、委托依据进行了标注。
四、起草意义
《清单》的公布将推动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五、针对《清单》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什么是法定执法事项?
答: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2.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
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3.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4.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县级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县级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5.什么是委托执法事项?
答:县级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将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
6.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答:乡镇(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7.乡镇(街道)如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答:乡镇(街道)应当参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8.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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