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盘活林地资源,促进我县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强化利益联结,为集体林发展和促农增收注入新动能,更好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从事林业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等。
第三条 坚持分类指导、规模适度、市场导向的原则。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结合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生态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培育管理
第四条 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以林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林业专业大户,依法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到农村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品种从事林业创业和开发,把小农生产引入林业现代化发展轨道。
第五条 大力发展家庭林场。引导就地就业村民,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发展成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林地面积稳定且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家庭林场。支持家庭林场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型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推动家庭林场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成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的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 鼓励领办村集体林场。鼓励林农以承包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集体林场,依法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引导村集体林场通过“集体林场+”“按股分红”等发展模式,建立“有经营就分利、无经营可自用”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盘活集体林地资源。
第七条 规范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经营同类林业产业的林农、专业大户等自愿联合,支持依法以资金、林木、林地、产品、劳力等形式出资或折资折股入社形成利益共同体,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4)。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由合作社统一提供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 培育壮大林业企业。林业企业应依法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5)。引导涉林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经营专业优的林业企业。鼓励林业企业通过“公司+”经营模式与农户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产业链发展。支持涉林企业参与林业基地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城八味”品种中符合林业发展方向的产业[1]。同时,为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植产业[2]、特色经济林产业[3]、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和林产品加工产业。
第十条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使用林地时,需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在开展林地经营时,必须注重生态保护,严禁非法开山采石、毁坏林木和林地。在发展林业产业时,要积极带动周边农户增收,示范作用明显。
第十一条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解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第十二条 备案登记。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情况,并会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适时向县林业局申请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5)。
[1] :指的林下淫羊藿、曲茎石斛、天麻产业和连翘产业。
[2] :指的林下黄连、重楼、党参等适宜林下种植的产业。
[3] :指以获取果实、油脂、药材、香料、木材等为主且兼具生态效益的林木资源产业。
第四章 奖补管理
第十三条 奖补条件。经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同意,县级备案登记通过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量化条件的,可以申报奖补。
(一)“林业专业大户”和“家庭林场”应具备的条件
1. 林地经营总面积在50亩以上(含林农自家的承包经营林地和依法流转的林地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
2. 开展森林经营2年以上(以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为准),且发展的林业产业的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以交易流水为准)。
(二)“村集体林场”应具备的条件
1.林地经营总面积在300亩以上;
2.开展森林经营1年以上(以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为准),且发展的林业产业的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以交易流水为准);
3.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1.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20户以上,依法登记设立并规范运行2年以上;
2.林地经营总面积在500亩以上;
3.合作发展的林业产业的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以交易流水为准);
4. 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林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
2.林地经营总面积在200亩以上;
3.开展森林经营1年以上(以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为准),且发展的林业产业的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以交易流水为准);
4.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林产品加工”应具备的条件
开展林产品加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销售收入年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以上涉及林地流转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口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城府办发〔2024〕82 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林地流转,合同使用国家制式文本《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3)。
以上涉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面积3000亩以下的由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表,经营面积超过3000亩的由林业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申报奖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5)、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申请表(附件6);
2.属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3.不动产权证(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权流转合同或合作经营协议复印件;
4.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森林经营方案(表)、经营林地矢量化数据(含图);
5.林业经营情况说明(从业人员、经营类别、经营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带动周边农户增收等);
6.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县林业局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递交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注初审意见。
(二)受理。县林业局进行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由县林业局组织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核查。
(四)奖补公示。对核查通过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拟奖补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动态管理。县林业局建立“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奖补额度。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由县林业局给予一次性奖补。
1.对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奖补5万元。
2.对村集体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的,奖补8万元。
3.在上述1、2条奖补基础上,针对发展“城八味”品种中符合林业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再额外奖补2万元。
4.对发展林产品加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之规定的,奖补15万元。
第十七条 奖补要求。同一经营主体发展同类型的产业不得重复享受县级其他涉农涉旅针对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林业局统筹林业专项资金用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涉及涉税违法的法人组织或者失信被执行人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出现欠拨农民工工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规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行政处罚、行业通报的情形,当年及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在享受政府财政扶持中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核关。县林业局及有关乡镇(街道)应对核查、公示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取消违法经营主体三年内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附件:1.城口县林业专业大户备案登记表
2.城口县家庭林场备案登记表
3.城口县村集体林场备案登记表
4.城口县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表
5.城口县林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6.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申请表
附件1 编号:2025-
城口县林业专业大户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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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专业 大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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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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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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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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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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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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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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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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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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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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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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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年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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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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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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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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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情况 |
主营种类 |
单 位 |
规 模 |
年产量(千克) |
年销售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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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承包集体林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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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转集体 林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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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编号:2025-
城口县家庭林场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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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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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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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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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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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 总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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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常年 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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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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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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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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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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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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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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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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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年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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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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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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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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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情况 |
主营种类 |
单 位 |
规 模 |
年产量(千克) |
年销售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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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承包集体林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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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转集体林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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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编号:2025-
城口县村集体林场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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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场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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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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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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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场 包含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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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场 总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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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常年务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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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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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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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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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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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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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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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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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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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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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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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林场 总面积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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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情况 |
主营种类 |
单 位 |
规 模 |
年产量(千克) |
年销售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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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开展经营的林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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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编号:2025-
城口县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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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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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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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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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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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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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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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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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 名,非农成员 名,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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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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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地 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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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 情况 |
主营种类 |
单位 |
总规模 |
经营该项目成员数 |
年产量 |
年销售额 (万元) |
财务情况 |
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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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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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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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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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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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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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年末财务情况 |
总资产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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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盈余分配情况 |
提取盈余公积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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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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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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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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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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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编号:2025-
城口县林业企业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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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名称 |
|
注册时间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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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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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登记注册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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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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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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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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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乡镇(街道) 村 组 号 |
年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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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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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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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林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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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情况 |
主营种类 |
单 位 |
规 模 |
年产量(千克) |
年销售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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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营林地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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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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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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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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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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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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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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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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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森林 经营方案(表) |
□是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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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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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类型 |
□特色经济林 □林下种植 □城八味品种 □森林康养 |
是否在有效存续的收获期内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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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林地面积(亩) |
合计面积: 亩,其中 亩, 亩, 亩, 亩,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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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林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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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权流转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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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业生产年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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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经营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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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林业经营主体承诺:以上所有表述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承诺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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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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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