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城口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014号提案办理的复函
- 日期: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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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农函〔2026〕176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城口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014号提案办理的复函
王德江委员:
现将《关于持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扶持力度 夯实城口老腊肉产业根基的提案》(第014号提案)的办理意见复函如下: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城委农办〔2026〕3号),在生猪养殖环节和夯实城口老腊肉产业根基上,2026年我县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现就您提出的建议依次回复。
一、设立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或临时纾困补贴。该建议中提到的“对维持生产的规模养殖场(户)按存栏量给予临时性补贴”和“试点推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建议,我委在年初积极谋划、争取政策,并形成了补贴方案。但因该方案不符合帮扶资金支持范畴,未能实施。为了提高县内养殖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委积极争取资金,并制定了《2026年城口老腊肉产业链补助项目(生产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对养殖场引进优质地方品种能繁母猪和良种公猪,按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种母猪1000元/头、种公猪2000元/头。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养殖场根据市场需求,改良生猪品种,开发猪肉高端市场,提高养殖收益。
二、强化养殖生产成本精准支持。针对“饲料成本补贴”的建议,年初我委已制定了饲料补贴方案,因该方案不符合帮扶资金的支持范畴,未能实施。针对“将养殖场电费补助从加工环节延伸至养殖环节”建议,我委2026年已出台补贴政策,按照生猪养殖场农业用电量的50%给予补助,单个养殖场最高可补贴5万元。此外,持续对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进行补助。同时,支持养殖场开展智能化、自动化升级改造,按照改造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可申请补助资金20万元,帮助养殖场降本增效。
三、深化“订单收购+本地优供”联结机制。针对“将收购补助的6%比例进一步提高至8%-10%,并明确要求享受补助的企业必须优先收购本地猪源”建议。我委在生猪订单收购奖补政策中已明确,小作坊、SC认证企业收购本地生猪,货值达2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值的6%进行补助;货值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收购货值的8%进行补助。
四、优化本地屠宰与流通监管体系。据您的建议,我委持续加强屠宰场的规范管理,督促企业提高屠宰技术水平,监督屠宰场定价,并且公布每日生猪价格、边口价格,代宰生猪内脏自愿交易,坚决杜绝压价回收。同时、运用好“牧云通”、微信群等,搭建生猪产销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供需信息。支持开展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小作坊、SC认证企业接入并应用城口老腊肉溯源管理系统,按照通过系统认证的城口老腊肉产品数量,给予2元/千克的奖补。
五、提升养殖环节技术培训力度。在2026年的培训计划中,增加了对养殖户品种改良、节本增效技术的培训投入,并将养殖技术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提升产业基础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城口县生猪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都很客观且实用。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争取资金,根据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为提高养殖效益、降低养殖场户生产成本不断努力。
此复函已经高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尹华山
联系电话:18996598387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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