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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公告

  • 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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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公告

为深化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改革,提升我动物防疫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3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二、承接主体条件

承接主体必须是依法在市场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12名以上有动物防疫员资格证、执业兽医资格证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吸纳我乡现有符合条件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购买服务内容 

1.完成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散养户畜禽强制免疫疫苗注射,规范填写免疫证明、标识佩戴,认真开展辖区补免工作;

2.建立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免疫档案及养殖档案,做到免疫底数清楚,免疫记录清楚,实现免疫可追溯;

3.开展动物疫病巡查及报告,统计上报各类动物防疫信息;

4.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的宣传;

5.采集动物检测样品及采样信息的填报;

6.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和消毒灭源等服务;

7.乡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购买服务经费

1.经费来源主要为县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基层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

2.服务经费总预算为7万元,费用包含:基础性服务费用(含劳务计时费、交通费用等)+器材费用(注射器具、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疫苗冷藏费用+购买自选服务费用等;

3.服务经费最终以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散养户养殖存栏核量、后期评估增减量;村(社区)和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服务进行评价等因素为依据。服务费用不包含疫苗、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等费用;

4.强制免疫物资来源。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强制免疫疫苗供给,强制免疫人员所需人员防护用品、消毒液、防疫器械等适当供给。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底。

六、绩效评价

1.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疫苗等动物重大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100%

2.规范填写免疫证证明和佩戴免疫标识;

3.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4.档案完善(包括免疫服务现场照片,照片上必须有时间和户主

七、资金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绩效评价合格,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年度财政规定要求支付服务主体账号。

八、购买程序

1.报名时间:2026331日—42日;

2.截止时间:20264216:00

3.报名地址:城口县治平乡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4.报名需提交材料:《城口县治平乡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报价单》;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③其他相关资料;

5.承接动物防疫主体的确定。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经治平乡党委审定;若申报主体不足,将由治平乡党委直接确定防疫主体,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中选结果在治平乡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鏖王伟

2.联系电话:1573062744013996531417

、其他事项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服务区域,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所提交的全部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采购单位对所有资料严格保密。

本公告及项目相关未尽事宜,由治平乡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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