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71799375D/2026-00005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修齐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修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齐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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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城林业发(2026)23号)文件要求,现将《城口县修齐镇森林防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修齐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修齐镇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充分调动“十户联防户”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筑牢我镇森林火灾防控防线,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重庆市森林防火“十户联防”补助资金管理规则》为根本遵循,通过精准规范的补助资金管理与使用,激活基层联防户防控活力,构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补助资金可以物质方式鼓励联防户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挪作他用、截留挤占,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精准聚焦森林防火基层防控。
2.公平公正原则:资金原则上按照各村(社区)联防工作成效等因素合理分配,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3.奖优罚劣原则:参照县级扣减规则,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定,强化资金激励约束作用。
二、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补助对象与条件
(一)补助对象
本方案所指补助对象为城口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十户联防”体系管理的联防户。
(二)补助条件
给予补助的联防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十户联防”公示牌已上墙且防火期长期在家并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的。
2.禁火令发布后,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
3.联防区域内未发生涉林火情和森林火灾的。
4.对辖区老人、小孩以及精神病患和智力障碍等成员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责任的。
5.积极配合联防体组长开展联防工作的。
四、资金发放流程
补助申报审核严格按照“村(社区)考核、乡镇(街道)复核、县级备案”的程序组织实施,以一个自然年为补助周期。
村社考核:各涉林村(社区)对照补助条件,对辖区内所有联防户年度联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初步结果。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联防户,在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城口县“十户联防”补助对象申报表》及考核相关材料报镇复核。
镇政府复核:镇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补助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复核,并根据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复核通过的,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佐证材料报县林业局备案。
县级备案:镇政府报送材料到县林业局进行全面审核和备案,以报账方式到县林业局领取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与奖惩规则
(一)资金监管
镇政府将会同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村(社区)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发放是否精准及时、台账是否规范完整等情况。村(社区)负责补助资金(以物代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扣减与追责规则
村(社区)扣减:结合我镇政府实际,对年度内发生森林火灾或火情的村(社区)不纳入本次补助。扣减的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筹用于补助其他“十户联防”工作突出村(社区)的农户。
追责问责:对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5年修齐镇人民政府“十户联防”补助资金表
附件
2025年城口县“十户联防”补助资金
|
序号 |
名称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奖励户数 |
备注 |
|
合计 |
修齐镇 |
6860.00 |
32 |
|
|
1 |
石景社区 |
1000.00 |
5 |
|
|
2 |
白果村 |
900.00 |
4 |
|
|
3 |
岚山村 |
1260.00 |
6 |
|
|
4 |
仁桥村 |
900.00 |
4 |
|
|
5 |
枇杷村 |
900.00 |
4 |
|
|
6 |
兴华村 |
1000.00 |
5 |
|
|
7 |
大兴村 |
90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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