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各地因建筑工人健康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突发事件教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县建筑工人健康管理清廉机制建设成果,切实保障一线建筑工人身心健康,防范因健康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委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城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健康管理工作重要性
建筑工人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其身心健康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与工程安全。各项目参建单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工人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
二、 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健康管理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建议将健康管理的具体内容(如日常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护、急救设施配备、健康教育培训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或“项目管理要求”中明确提出,并为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履行相应职责。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健康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必要防护、落实健康干预措施等。应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员。
(三)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应将健康管理纳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县住建委。
(四)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负直接责任。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具体负责所属工人的健康信息申报、日常健康观察和教育等。
三、狠抓落实,系统构建健康管理闭环体系
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严把“入口关”:所有新进场工人必须完成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场手续。严禁安排未经健康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存在不适于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或患有易突发性疾病等健康风险)的工人上岗。
2.建立“健康档”:以班组为单位,为每一名工人建立实名制健康档案(使用附件2表1:《建筑工人个人健康档案表》),并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健康信息。推行电子化台账管理。
3. 强化“日常管”:实施班组健康观察制度,班前晨会应关注工人身体状况。定期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急救技能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 定期“做复查”:对在岗工人,特别是高龄及已识别出的健康风险人群,应结合工种特点定期组织专项健康复查(每年至少一次)。
5. 完善“应急救”:项目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材(如血压计、急救箱等),并确保现场人员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流程。
四、加强监督,确保健康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我委将把建筑工人健康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反馈。
附件:1. 《城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 相关表格
表1:建筑工人个人健康档案表
表2:新进场工人健康体检合格情况汇总表
表3:建筑工人健康管理承诺书(示范文本)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
城口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我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健康管理,保障建筑工人身心健康,防范因健康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升行业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建筑工人健康管理坚持“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权责清晰、闭环管理、廉洁透明”的原则,建立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责、监理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作业人员自觉遵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名词解释】 本细则所称健康管理,是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从入场健康筛查、在岗健康监护、健康教育培训到建立健康档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旨在控制和消除健康风险,保障工人权益。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健康检查】
1. 入场检查: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新进场工人在入场前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必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心率、心电图、胸片(或胸透)、一般体格检查。从事高处、高温、高强度、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应根据要求增加相应检查项目。如工人能够提供近三个月内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需包含上述必检项目),经核实无误后应予认可,可免于重复体检。
对于施工现场的杂工、临时工等短期用工的入场健康核查,可由用工单位或班组对其进行例行健康询问并签字留底,询问内容应包括近期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等与现场作业适宜性相关的基本信息。
2. 定期复查:对年满55周岁及以上工人,以及入场体检中发现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风险因素的工人,应每半年组织一次针对性复查。其他在岗工人每年应进行一次常规健康检查。
3. 异常处理:体检发现异常者,应暂缓安排上岗,并建议其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经项目健康评估小组(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代表组成)评估,确认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应本着对生命负责的原则,予以合理调岗或依法妥善协商处置,并做好记录。严禁安排患有禁忌症的工人从事相关危险作业。
第六条 【健康档案】
1. 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应包括:《建筑工人个人健康档案表》(附件2表1)、体检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健康承诺书等。
2. 健康档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并确保信息保密。宜推广使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档案应至少保存至工程竣工备案后两年。
3. 监理单位应每月对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并主动向主管部门监督员进行反馈。
第七条 【健康教育与宣传】
1. 将健康教育纳入“农民工夜校”和班前教育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健康知识讲座或急救技能培训,重点普及职业病防治、心脑血管疾病预防、中暑急救、传染病防控等知识,并保留影像资料和签到记录。
2. 应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健康知识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
第八条 【日常监测与关爱】
1. 建立班前健康观察机制。班组长应在每日班前会上观察询问工人身体状况,特别是对高龄和重点关注人群,发现精神萎靡、状态不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健康管理员,并酌情调整工作安排。工地项目部配备必要的体温、血压等快速检测设备。
2. 保障合理作息与心理健康。严格遵守工时规定,保障工人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关注工人心理健康,创造条件疏解工作压力,营造包容、关怀的工作氛围。
2. 在高温、严寒等极端天气时,应加强健康巡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药品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防暑降温饮料。
3.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设置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同时,倡导各项目与附近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联络员机制”,明确双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为工伤及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提供高效的就医指导和应急抢救支持,切实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建设单位职责】
1. 对工程项目健康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议将健康管理的具体内容(如日常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护、急救设施配备、健康教育培训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或“项目管理要求”中明确提出。
2. 负责协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检查,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依据合同进行处置。
3. 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健康教育培训活动或健康档案抽查。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 对工程项目健康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项目健康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员。
2. 负责组织所有入场工人的健康检查、复查,负责健康档案的建立、动态更新和日常管理。
3. 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4. 负责为健康管理提供必要的物资、场地和资金保障。
5. 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健康管理协议,明确其责任,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职责】
1. 对健康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应将健康管理纳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2. 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新进场工人健康体检合格情况汇总表》及健康档案进行审核签认。
3. 通过日常巡视、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县住建委。
4. 定期(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专题报告项目健康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职责】
1. 对所属工人的健康管理负直接责任,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2. 负责如实提供分包人员信息,协助总包单位组织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
3. 负责其班组工人的日常健康观察和报告。
第十三条 【建筑工人义务】
1. 应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信息,并签署健康承诺书。
2. 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培训。
3. 作业前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绝不带病作业、冒险作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县住建委(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将建筑工人健康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巡查和专项检查范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
1. 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2. 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动态更新情况;
3. 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
4. 监理单位履行健康管理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十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 健康管理各环节应坚持透明、可溯、公正原则。严禁体检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健康检查、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县住建委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健康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奖惩机制】
1. 对健康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信用评价加分的重要参考。
2. 对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甚至发生因健康管理缺失导致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停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细则由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表1 建筑工人个人健康档案表 | |||||
基本信息 |
照片 |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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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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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班组/单位 |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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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日期 |
年月日 |
退场日期 |
年月日 | ||
紧急联系人 姓名与关系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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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体检日期 |
体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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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建议及结论 |
(附体检报告) | ||||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年月日 | ||||
定期/专项复查记录 | |||||
复查日期 |
复查原因 |
复查结果及建议 |
处理情况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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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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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承诺书签订情况 |
本人已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并阅读健康须知:□是 | ||||
城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制表
附件2:表2 新进场工人健康情况汇总表(项目部按月填报,监理审核) | |||||||
项目名称:(施工企业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种 |
体检日期 |
体检机构 |
主要结果 |
审核结论(合格/不合格需复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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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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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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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人总数:本月新增加/减少人数: 建立健康档案总计(份): 存在健康异常总人数: | |||||||
填报人(健康员):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_____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审核意见:___________ 总监/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扫描件发至质安中心邮箱:493395676@qq.com 城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制表 |
附件2:表3
建筑工人健康管理承诺书(示范文本)
本人承诺:
1. 本人自愿入职(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项目部)从事___________工种工作。
2. 本人已如实向公司/项目部告知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尤其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等可能影响高空、高温、高强度作业的疾病),无任何隐瞒。
3. 本人已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入场健康体检,并知悉体检结果。如体检结果存在不适宜现岗位工作的健康风险,本人愿意服从公司/项目部的岗位调整或其他合理安排。
4. 本人将自觉学习项目部提供的健康知识,遵守施工现场健康管理规定,作业前如感身体不适,将立即向班组长或管理人员报告,绝不带病作业、冒险作业。
5. 如因本人隐瞒重要健康状况,或因本人故意违反、严重过失违反健康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部告知:已向该工人提供健康须知,并告知其岗位的健康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告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城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