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基层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领域 >依法行政 >处罚/强制 >实施结果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674517R/2026-00016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3月)

  • 日期:2026-04-03
  • 分享到 :

检查时间

科室

检查单位

检查情况

备注

2026.3.10

工贸烟花危化科

城口县园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高观加油站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合格;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合格;

3.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合格。

无问题

2026.3.20

工贸烟花危化科

城口县聚信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河鱼农村加油站


1.防雷,防静电符合要求;

2.消防设施满足要求;

3.建立完整的安全教育培训台账与档案相关信息;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台账相关信息

无问题

2026.3.26

工贸烟花危化科

城口县咸宜加油站(普通合伙)



1.加油作业区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加油作业员未配备防静电工作鞋。


整改中

2026.3.27

工贸烟花危化科

重庆市东关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库区应设置围墙合格;

2.防雷装置每半年定期检测合格;

3.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严禁在库房区域内

进行钉箱等作业,总仓库区域内物品整箱(件)出入;

4.按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无问题

2026.3.27

工贸烟花危化科

城口县彭书坤百货经营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没有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没有超过2.0m;

3.烟花爆竹没有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4.不存在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无问题

2026.3.27

工贸烟花危化科

城口县祺瑞欣欣烟花爆竹经营部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没有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不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没有超过2.0m;

4.不存在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无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新版)内测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23-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