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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葛城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6·27”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 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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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719时许,中铁十二局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口县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城口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城口县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城口葛城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6·2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城口县纪委监委、城口县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城口葛城东部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6·2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劳务公司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擅自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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