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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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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13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10号),现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局以《立项指南》为指导,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对我市现行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情况

(一)新增耳鼻喉科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22项。

(二)停用听性脑干反应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兼顾医保政策延续性明确耳内镜检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四、执行时间

2026615日起执行。

五、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

以《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项目映射关系表为指导,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项目形成映射(详见附件),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项目价格标准规范收费和医保结算。

附件:耳鼻喉科、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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