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城口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的 公告
作为红军曾经战斗过的地方,城口县始终继承和发扬红色传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形成了群众拥军优属、驻军拥政爱民的良好风尚,为进一步推动全县社会化拥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建城口县“拥军联盟”。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守法诚信,社会信誉良好,自愿为持有优待证等有效证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的商贸商超、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物流、教育培训、网络通信、住房就业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招募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现象。
(二)社会信誉良好,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拥军优属工作,自愿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属优先、优待、优质、优惠服务及参加爱国拥军等公益活动。
(三)企业要主体合法、证件齐全、经营规范;社会组织应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且年度审验合格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
(四)优先选择有能力直接服务保障部队遂行军事任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特别是连锁企业优先考虑,不得招募涉外企业和组织。
三、申报程序
坚持广泛遴选、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分批发布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城口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同时对服务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优惠服务事项必须是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的优惠)。或将上述申报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2.审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公安、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审查。
3.公示:通过城口县融媒体矩阵,向社会公示“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名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约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请单位签订《城口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自律公约》并授予“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标识牌。
四、管理和服务
(一)县退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县级各类媒体,定期公布“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名录及其优待服务内容,大力为加入拥军联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强化热爱国防、爱国拥军、诚实守信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
(二)协调“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制定优待项目清单,明确优惠的内容和幅度,在醒目位置摆放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及内容,建立服务工作台账,完善优待服务记录,积极主动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和优惠服务。
(三)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证享受优待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役军人凭军(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学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凭军队制发的相关证件享受相应优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相应优待。
(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拥军联盟成员单位实行目录式、动态性、规范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选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监督员,监督成员单位优待服务落实情况。每年对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审验,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凡存在申报材料、服务台账弄虚作假、本年度被举报不履行承诺2次以上且调查属实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即时取消成员单位资格,收回标识牌,不再受理加入申请。对自愿提出退出的,收回“拥军联盟”成员单位标识牌,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五)对拥军服务口碑良好、贡献较大的成员单位可适时推荐参加市和国家级“爱国拥军模范”“最美拥军人物”“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优先推荐到相关行业系统表彰,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并享受相关拥军政策。
五、招募时间
本招募公告长期有效。首批招募时间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今后申请加入城口县“拥军联盟”的企业、社会组织分批次进行发布授牌。
拥军优属,利国利民。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参与到支持国防建设,关爱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事业中,为我县社会化拥军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申报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66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付少卓 023-59227379 13896262975
王晨肸 023-59227379 18983551717
联系邮箱:335258193@qq.com
附件:城口县“拥军联盟”成员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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