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 > 县商务委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城口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再生资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生产性废旧金属” 具体指什么?

  • 日期:2024-05-16
  • 分享到 :

再生资源: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地膜、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分拣、打包、销售等活动。

生产性废旧金属: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新版)内测的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站正在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内测期间,网站部分栏目还在不断调整、完善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版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行批评指正。
联系电话:023-59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