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招募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单位的公告
- 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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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募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 畅享优惠”
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城口县拟于近期开展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商户参与、群众受益”的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参与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时间
1.征集范围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涵盖以下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商户自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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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征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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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类 |
火锅、中餐、特色小吃、烧烤等餐饮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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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类 |
超市、便利店、百货商场、服装等零售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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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类 |
酒店、宾馆、大巴山森林人家等住宿场所 |
2.征集时间
2026年8月6日—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活动时间
2026年8月—11月(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参与单位条件
商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状况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交易记录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四)能够积极配合消费券发放平台开展信息填报、系统调试、业务对接、活动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承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活动期间不哄抬价格、不变相加价、不降低原有优惠力度、不拒收消费券。
(六)能够积极配合活动宣传,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消费券核销交易数据,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商户申报材料
有意参与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照片(含门头及内部环境,不少于2张)。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餐饮类商户提供)。
四、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6年8月10日17:00前将盖章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城口县商务委员会。我委将在报名截止后开展资质审核工作。
联系人:段老师;023-59223912;
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16号501办公室。
五、审核流程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会同审计单位对申报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正常经营、核销设备是否具备等。
六、商户权益与义务
(一)商户权益
1.免费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享受政府消费券带来的客流和销售增量。
2.获得免费宣传推广资源,提升品牌曝光度。
3.优先参与后续各批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4.可叠加推出门店自身优惠活动,实现“折上折”效应。
(二)商户义务
1.严格遵守消费券核销规则,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
2.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加价,不得降低商品和服务质量。
3.按要求配合消费券发放平台开展信息填报、系统调试、业务对接、活动宣传等相关工作。
4.按时报送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5.妥善处理消费券使用相关的消费者投诉。
七、监督管理
活动期间,城口县商务委员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参与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商户,将取消参与资格,已核销资金不予结算,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2.虚假交易、刷单套现的;
3.哄抬价格、变相加价的;
4.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核销数据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商户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23-59223912。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城口县商务委员会所有。
(二)如遇国家/市级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三)参与单位须知晓并接受:活动结束后,将接受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若后续巡视、审计中发现投入不实等情形,将配合市级部门据实收回已下达的市级补贴资金。
附件1
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
发放活动参与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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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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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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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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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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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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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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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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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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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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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类型 |
□餐饮 □零售 □住宿 □其他(如勾选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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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数量 |
家(如多家请附表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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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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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人 |
本单位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
发放活动参与单位承诺书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本单位自愿申请参与城口县2026年“浓情盛夏·畅享优惠”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本单位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经营状况正常,信誉良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无涉税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本单位承诺活动期间所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哄抬价格、不变相加价、不降低原有优惠力度。在本次活动中推出的优惠活动可与消费券叠加使用,确保消费者享受真实优惠。
三、规范核销,不拒收券。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消费券核销规则操作,不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不设置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不将消费券用于非消费券指定品类商品,不进行非实物交易的虚假核销。
四、保证质量,做好售后。本单位承诺消费券对应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因使用消费券而降低,妥善处理消费券使用相关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数据真实,配合监管。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积极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暗访抽查。知晓并接受:活动结束后接受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若后续巡视、审计中发现投入不实等情形,配合市级部门据实收回已下达的市级补贴资金。
六、严禁违规,接受处理。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严禁从事套取补贴、虚假交易、刷单套现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愿接受取消资格、已核销资金不予结算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承诺。如遇国家或市级相关政策调整,本单位将严格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执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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