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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城口县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提案的复函

  • 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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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城口县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提案

的复函

尊敬的马学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复兴街道红坪村整村搬迁安置后建立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监管职能职责。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城口县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定职责,组织拟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与统一监督管理。

二是主动对接县财政局、水利局及供水企业,专题沟通提案相关内容,积极推动协商生态补偿相关事宜。目前,各单位反馈需根据相关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

三是强化库区执法监管,县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会同属地街道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引导三合水库未搬迁的原住居民停止从事养殖及大规模种植活动,持续规范库区生产行为,全力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下一步积极指导协调属地政府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态化监管,有序协调处理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反映的相关困难,推动 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县水利部门与供水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协同推动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

    此复函已经刘书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东梅

联系电话:17323653038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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