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
- 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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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主要检查任务与内容
(一)监管对象范围
本计划监管对象覆盖辖区内所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项目工程及特定场所。重点包括:
1. 重点排污单位:纳入国家、市、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2. 特定行业企业: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与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水处理、水泥、砖瓦、家具制造(涉VOCs)、加油站、页岩气开采、矿山及尾矿库等环境风险较高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企业。
3. 环境敏感目标:城口县水寨子及土堡寨等4个国(市)控站点、出入境水质断面、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电解金属锰渣场、钡渣填埋场、入河排污口、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点。
4. 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5.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本县开展业务的环境监测(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运营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碳排放核查等机构。
6. 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7.机动车尾气:全县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二)检查类别与重点内容
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核心任务,统筹安排以下检查:
1. 日常监管检查:
以“执法+监督”为基本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
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备案、定期演练,环境风险单元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是否落实。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运行台账是否规范。
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是否规范,转移联单制度是否执行,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
环境管理台账与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备案,监测频次、因子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公开。
环境信息披露: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披露信息是否准确。
2. 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突出环境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时段组织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秋冬季、夏季攻坚):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业炉窑整治、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施工及道路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等。
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保好水、治差水):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废水处理与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医疗机构废水消毒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整治等。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与防渗、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等。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聚焦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巴山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人为干扰破坏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和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完成全县7个优先保护单元和6个重点管控单元核查。
重要时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国庆、汛期、枯水期、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3. 问题线索核查:
对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快速响应、依法核查、严肃处理:
群众信访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
上级转办交办: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级部门专项督查、审计等发现移交的问题。
监测监控预警: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报警、无人机巡查或走航监测发现高值区、视频监控异常、用电监控异常等非现场手段发现的线索。
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依法立即开展应急检查。
二、 检查方式与频次安排
(一)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建立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结合环境风险等级、排污状况、行业特点的“四色码”动态监管体系:
绿色(诚信守法类):环境信用良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风险低的企业。以非现场监管方式为主,纳入“无事不扰”正面清单,原则上不主动安排现场检查(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监测预警等情形外),加强线上服务指导。
蓝色(一般监管类):环境管理基本规范、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常规检查,年度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黄色(重点监管类):环境信用警示、排污量较大、环境风险较高、有过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每半年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强化监督性监测。
红色(特殊严管类):环境信用不良、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突出、多次被投诉举报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每季度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加密监测频次,必要时实施挂牌督办。
(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
1. 深化非现场监管:优化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精准指引现场执法,减少不必要的现场干扰。
2. 推广科技装备应用:配足用好无人机、无人船、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提升复杂环境、隐蔽点位执法取证能力。
3. 实施“综合查一次”: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对同一企业涉及多个执法领域的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大幅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4. 探索“沙盒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包容审慎观察期,加强行政指导。
三、 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局党组对行政检查计划的实施负总责。各科室、队、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口指导、政策支持和协调配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检查计划有序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执法,提升队伍素质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大练兵、案卷评查、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应急处置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优化执法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融入检查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说明违法情形、法律依据及整改要求。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建议、告诫约谈等柔性方式。依法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有效整改方案。
(四)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廉洁执法
畅通执法监督渠道,主动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涉密除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肃查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五)加强执法保障,推进智慧建设
保障执法车辆、装备、经费投入,满足现代执法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各类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以数字化改革驱动执法流程再造和模式创新。
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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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重点内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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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监管检查 |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三同时”竣工验收情况。 |
政务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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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风险防控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备案、定期演练,环境风险单元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
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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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 |
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是否落实。 |
政务服务科、水气科、土壤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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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
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运行台账是否规范。 |
执法支队、监测站、水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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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是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安装、联网、正常运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
水气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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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 |
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是否规范,转移联单制度是否执行,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 |
土壤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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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管理台账与自行监测 |
台账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备案,监测频次、因子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公开。 |
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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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信息披露 |
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披露信息是否准确。 |
督查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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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项执法检查 |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业炉窑整治、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施工及道路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等。 |
水气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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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业园区和企业废水处理与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医疗机构废水消毒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整治等。 |
水气科、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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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与防渗、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等。 |
土壤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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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检查 |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土壤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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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检查 |
加强对大巴山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人为干扰破坏的监督检查。 |
生态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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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和落实情况 |
全县7个优先保护单元和6个重点管控单元核查。 |
政务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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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要时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元旦、春节、国庆、汛期、枯水期、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
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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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问题线索检查 |
群众信访举报 |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络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的投诉举报。 |
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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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级转办交办 |
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级部门专项督查、审计等发现移交的问题。 |
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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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测监控预警 |
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报警、无人机巡查或走航监测发现高值区、视频监控异常、用电监控异常等非现场手段发现的线索。 |
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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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 |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依法立即开展应急检查。 |
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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