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总河长令(第9号)
- 日期:202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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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的令
全县各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运用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河长履职评价机制(以下统称“三清单一机制”),推动全县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尽责,提升河长制工作质效,决定2026年在全县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
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流保护治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河流牵头单位要强化牵头负责、督导推进的职责定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要主动将部门工作融入河长制总体格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河长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办、考核作用,严格对照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认真履职,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消除责任“真空”。
二、细化实化任务清单。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和河长制责任单位要从河流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分类施策,重点抓好河长制六大任务落实,科学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方案(2026—2030年),有效推进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县河长办公室要完善河长巡河手册内容,推动河长巡河查有方向、做有规范;要对照河长制任务清单,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可量化、可评价。到2026年底,全县累计建成幸福河湖3条(座)以上,任河、前河、中河出境断面累计月份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
三、优化问题闭环处置。整合无人机、AI智能监控、人工巡河与舆情监测收集等资源,构建“天空地水人”一体化风险感知体系。依托“智慧河长”平台,贯通上下游、干支流管护治理全链条,对问题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销号—复盘”全流程闭环管理。实行涉河湖重大问题呈报本级河长、同步交办同级责任单位与属地政府限期整改的“一报告两交办”机制,对久拖不决、反复反弹的遗留问题提请上级河长专题调度或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
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的常态化风险早期识别、预警响应与联合防控机制,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问题治理抓早抓小。完善滨水空间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使河湖保护成果长效惠及民生。实行县级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县河长制工作综合情况以及县级河长履职评价结果“三通报”制度,推动各级河长认真履职。河长制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上级和本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河流牵头单位协助相应河长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县河长办持续优化完善河长制考核制度,将河长制责任单位和河流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考核纳入本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镇(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
县河长办要动态优化县级河长履职评价指标,定期将评价结果呈报县双总河长审阅。各级河长、河流牵头单位、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将“三清单一机制”贯穿于河流管理保护全过程,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探索建立任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努力打造全面推行河长制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双十周年”标志性制度成果。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建设,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量保障工作,助力美丽重庆建设。
此令。
城口县总河长: 王春梅 黎中华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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