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就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就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企业,有关单位:
《城口县2022年就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2年就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根据《城口县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持续做好全县劳动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巩固提升就业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严格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和“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劳务经济站(所)建设,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动产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抓好就业政策落实,确保全县就业工作成效在原有基础上有突破、有进步、有示范,进一步助力全县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县。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全县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开展劳务协作,打造劳务协作升级版;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劳动力素养,优化劳动力结构,增强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区域产业,促进产业带动就业;巩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返乡创业园等就业载体,增强创业带动力;持续开发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保障兜底性就业;积极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增强品牌带动效应,提高劳务价值。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万人以上,其中转移到山东就业40人;脱贫人口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巩固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累计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技能培训1800人次以上;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开发数量;建成“巴渝工匠·乡村驿站”2个;成功创建市级劳务品牌2个。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行动
1.持续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一是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劳动力提供便利出行服务。二是积极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三是对转移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口籍脱贫人员继续落实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对能提供票据的,按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对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县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市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县外市内就业的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2.大力培育优质劳务中介。一是积极培育劳务经纪人,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劳务经纪人开展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坚持“保存量、促增量、育优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在人力资源数据库更新、就业创业、社保资格认证、技能培训等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对优质劳务经纪人落实人社公共服务补贴和财政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优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全年培育劳务经纪人300名,其中带动外出务工人员30人以上的优质劳务经纪人50名。二是大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培育优质人力资源公司,优先纳入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积极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在县内新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建立分公司2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对介绍脱贫人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3.持续深化劳务协作。深化鲁渝劳务协作和九龙坡区对口帮扶,拓展协作领域,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一是建立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和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按需提供就业岗位,实现“精准滴灌”,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后续跟踪服务,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二是加强与临沂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同山东临沂就业协作,通过转移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帮助我县450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225名),协作开展培训30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00人);强化同九龙坡区就业协作,帮助我县300名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协作开展培训300人。三是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择优认定一批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落实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稳岗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打造鲁渝劳务协作升级版。四是实施川渝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等特殊政策,加快两地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交流,打破成渝地区的就业信息壁垒,提高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五是强化秦巴地区就业联盟建设,进一步深化协作,共享人力资源,共同推动秦巴地区劳动力就业增收,巩固提升就业协作成果。六是制订本县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探索在外出较集中的内蒙、山西、河北、广东、浙江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与市内其他区县的劳务协作。七是强化外出务工流动党员管理,鼓励指导在外出务工人员党员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牵头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积极培树区域劳务品牌。一是根据县域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情况,结合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积极培育“巴山足浴工”“巴山建筑工”“巴山护工”等劳务品牌,制订“城口腊肉工”“咸宜茶农”劳务品牌建设标准,力争创建市级劳务品牌2个,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二是对创建成功的劳务品牌进行奖补,鼓励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创建区域劳务品牌,对形成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能增加群众收入,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三是围绕已开发和拟开发的劳务品牌开展提升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为劳务品牌的创建储备相应地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县内吸纳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大力发展产业促进就业。一是依托乡镇(街道)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或有基础有规模有效益并经县级备案同意的中蜂、茶叶、草食牲畜、冷水鱼等区域性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资金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三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本地劳动力从事相关工作。四是强化定点服务,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涉及各自部门责任的要积极协调解决。鼓励各类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劳动力,对吸纳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发挥就业帮扶车间载体带动作用。一是协同辖区人民政府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后续管理服务。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实地调研,“一对一”进行规范管理指导,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30%,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作用。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工作。二是协助就业帮扶车间拓宽产品销路。根据产品特色,为就业帮扶车间产品谋求出路、拓宽销路,将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积极组织车间参加市级相应宣介活动。三是继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发展。对吸纳脱贫人员、低保户家庭人员、残疾人就业稳定超过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兑现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和有关乡镇街道)
3.促进返乡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强化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脱贫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二是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职工超过100人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8%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发放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三是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创业。鼓励返乡入乡人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创办各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四是鼓励企业吸纳“一生一困”就业。对招用脱贫人口、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高校残疾毕业生等,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脱贫人员、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五是积极参加渝创渝新创业品牌建设。结合县域实际情况,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筛选优质项目,举办创业论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政策,动员企业参加重庆市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让企业开阔眼界、创出城口,大力挖掘大学生创业项目,力争让更多渝创渝新大学生起航行动项目落地城口,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注入资金。(牵头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积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是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二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支持。支持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户雇工、网约车驾驶员、家政服务人员、城管规定区域卖菜等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县民政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5.持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一是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做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岗位待遇统筹管理,按规定给予5000元/人/年的岗位补贴,购买300元/人/年的意外保险,依法签订服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三是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 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四是继续加大对易地搬迁人员的就业安置力度,对无法离乡、无产业发展、有劳动能力且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易地搬迁人员,每户可安排2个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培训。一是深入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抓手,实施乡村“千技万能”人才培训工程,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高质量完成1800人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二是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对接、就业衔接更加紧密。围绕“三县一城一枢纽”建设规划,大力开展电工、焊工、家政服务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健康照护师等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县建设;大力实施造林更新工、护林员、林木种苗工、中药材种植员等工种培训,助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县;深入开展特色种植养殖、乡村旅游文明服务等培训,助力建设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巴山生态康养城储备人才。三是积极创建县级“巴渝工匠·乡村驿站”2个,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培养服务乡村振兴的技术能手、巴渝工匠等优秀技能人才。围绕茶叶、大木漆等产业积极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四是围绕本地乡村民宿、大巴山森林人家、手工艺术品、漆器、中药材种植和加工、腊肉加工及销售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开发特色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工种2个,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的需要。五是举办城口县首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促进劳动力积极提升技能水平,推动高质量就业。六是强化培训后续就业服务。坚持以促进就业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项目制、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就业跟踪服务,创新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质保金管理制度,留存10%的培训补贴作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促进培训后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加大培训统筹力度。一是发挥好县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由县人力社保局对全县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行统筹,由县财政局对全县的培训资金打捆使用,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二是大力开展九龙坡区对口帮扶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九龙坡区师资力量开展中式烹调师、乡村文明旅游服务、“马兰花”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三是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工作,推动两地技能人才相互流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格互认。四是力争年内城口县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五是加大同五一技师学院合作力度,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提升人才评价功能,促进创业孵化、就业联动。(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职业技能提升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教委)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补贴政策。鼓励城口籍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通过自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取得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500元和2000元;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800元和25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参加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就业创业提升行动
1.扎实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一是做好脱贫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定制服务计划,乡镇(街道)要摸清辖区内本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开展定制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二是对脱贫户中、低保家庭户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落实800元/人的一次性在校求职补贴和500元/人的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三是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制订《锰污染企业整治职工就业帮扶方案》,确保有效解决企业职工在企业退出后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组织好选调生、农村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项目。坚持需求导向,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三支一扶”服务,招募名额进一步向脱贫户倾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行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村社干部和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等大学毕业生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2.大力推进重点地区就业创业。一是支持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就业创业和培训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在落实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奖补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新创业方面建成县级示范村,鼓励支持创建市级“充分就业村(社区)”,实现有意愿有能力的劳动力“应转尽转”。二是大力支持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发展,制订《城口县咸宜镇巩固拓展人力社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细化目标任务,帮助咸宜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咸宜镇加大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按需增设公益性岗位,总体保持在200人次。支持咸宜镇巩固发展就业帮扶车间1个,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0人次,培育劳务经纪人10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咸宜镇)
(五)开展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做强就业基础性工作。一是精准建立和动态更新劳动力信息台账和人力资源信息库,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劳务经济协管员、劳务经纪人、网格员、帮扶干部作用,通过调查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已建立的劳动力信息台账进一步摸清核实,及时摸清摸准辖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地、从事工种、薪资待遇、联系电话等信息,重点统计务工人员技能水平,为针对性提升就业质量打好基础。各乡镇(街道)将劳动力信息台账于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做到月月动态更新,系统和台账信息一致。二是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已建立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及需求信息台账进行大数据分析,重点关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情况。针对未就业人员研究制订针对性措施,做到“因人施策、靶向施策”,实现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2.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一是指导企业与劳动力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二是扎实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帮扶活动,做好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三是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制作政策落实工作指南,确保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就业创业政策,精准落实政策。借助城口就业网、城口微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和培训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人人知晓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要将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来抓,细化目标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经办服务,用政策红利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创业。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察考核。将就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附件: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城口县2022年就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