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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口县2025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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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2025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城口县2025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城农发〔2025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方案》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方案》共七章,包括工作目标、改造对象、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建设方式、验收标准及流程、资金保障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结合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2025年全县计划新建(改建)户厕696户,其中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50户,四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146

(二)明确改造对象:

为长期居住在农村的无厕户,目前仍在使用旱厕、畜圈厕所及新建农村自建房等未改造户。2020年(含)以后享受财政奖补改厕农户(包含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政策等)、粪污已纳入污水管网的农户不纳入2025年改造计划。

(三)明确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主。按照未改造厕所优先的原则,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充分征求农民群众的意愿,实行群众改厕自主申请。

2.坚持乡镇申报。各乡镇(街道)广泛宣传农村户厕改造政策,根据群众自主申请情况,申报本乡镇(街道)改厕计划。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户住房周边地理条件,选择合理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

4.坚持分类施策。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应按国家标准进行配套设计,采取“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动户厕入室。

5.坚持首厕过关。各乡镇(街道)坚持首厕过关制,把经过实践验证可行的“首厕过关制”整套模式,贯彻到厕所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以首厕过关带动每厕过关。

(四)明确建设标准

2025年全县无害化卫生厕所化粪池建设均采用砖砌(混凝土现浇)模式,塑料(PPPE)化粪池不纳入奖补范围。

1.单户改造。三格式户厕严格按照《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38836-2020》要求,由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卫生洁具、化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组成,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对厕所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格式化粪池有效容积为三格式化粪池2-3倍。

2.集中改造。农村户厕地上部分分户改造(厕屋、卫生洁具),地下部分可集中修建三格式或者四格式化粪池。

3.污水排放。粪污水经三格式或四格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无害化要求,不得直接排入河流和水沟,根据用肥需求适时清掏,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的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农户集中的地方可建设“大三格式”或“大四格式”化粪池。对无粪污用肥需求的散户,可采取庭院湿地等方式就地消纳降解。

(五)明确建设方式:

推广“首村首厕过关制”,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带动“每村每厕过关”。

1.农户自建。由农户对本户厕所自行实施建设,完成后申请验收。

2.委托代建。由农户提出申请,自行协商解决实际建设费用差口,委托他人或其他施工单位代建。

3.招标统建。由乡镇或村民委员会通过招标等项目实施方式与有资质或有建设能力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按要求统一建设。

(六)明确验收标准及流程:

1.验收标准。参照重庆市地方标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验收规程DB50/T 1138—2021》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应立即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组织二次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视为验收通过,达不到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验收时主要分为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1)资料验收。逐一检查农村户厕改造材料收集及建档的规范性、完整性。验收资料包含组织发动资料、技术培训资料、建档管理资料等。

(2)现场验收。包括厕屋建设、卫生洁具、化粪池建设等内容,实地验收后作出验收结论。

2.验收流程

(1村级申报。农户完成建设后,向村级提交验收申请。村(社)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验收。乡镇(街道)为验收主体,按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组织验收小组逐户验收。验收小组按照该方案中的建设标准实施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

(3)县级验收。乡镇(街道)完成验收后,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对通过乡镇(街道)验收的户厕随机抽查,抽查样本不低于10%。抽样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抽样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复验整改,直到全面验收合格。

(七)明确资金保障:

1.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乡镇(街道)户厕改造计划数量,按三格式户厕2000/户标准划拨改厕补助资金,四格式户厕4000/户标准划拨改厕补助资金。

2.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各乡镇(街道)对于当年完成改厕并通过验收的农户,三格式户厕每户奖补不超过2000元,四格式户厕每户补贴不超过4000元。

3.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拟定户厕改造到户奖补、问题厕所整改及管护资金分配方案,经党委会审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农村户厕后期管护资金只能用于补助农村户厕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基层办公经费及发放管护人员工资福利等。

三、《方案》解释部门

由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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