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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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委农办〔2026〕24号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50号),下达城口县2026年第二批市级帮扶资金7415万元,收回第一批安排的一事一议医疗救助项目资金300万元,共计7715万元。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7715万元资金项目计划(具体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一、收回资金情况
本次收回县农业农村委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的“城口县2026年一事一议医疗救助项目”300万元。
二、项目计划安排
1.安排乡村产业发展类项目700万元。一是城口老腊肉产业质量提升项目300万元;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100万元;三是山地鸡产业链项目300万元。
2.安排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6840万元。一是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667万元;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人居环境整治项目880万元;三是农村道路、生产步道等项目5293万元。
4.安排项目管理费17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同县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局)统筹做好全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保障等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审查、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等监管指导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扎实做好系统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状态及时准确将项目入库、立项、实施等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防返贫监测系统支付数据与财政支付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城委办〔2024〕84号)及行业部门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规范、资产清晰、发挥效益。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做好过程监管,做好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象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一致、申报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资料与项目现场一致、项目现场与项目合同一致。项目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验收后,认真开展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综合自评,形成项目自评报告。单个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实施完毕,确需跨年度的应在1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严格执行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类项目资金的支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拨付资金,补助到经济实体和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支付,按相关文件执行。所有项目资金支出必须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支付,不允许以拨代支、超进度支付的情况出现。有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函告县农业农村委并抄送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绝不能擅自调整使用。
(六)做好资产后续移交管护。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对能形成资产的项目要进行资产登记、确定资产归属、逐项移交管理。按照资产分类管理,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业主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快速规范入统。
附件:城口县2026年第二批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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