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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购买南部片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的公告

  • 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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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民政局购买南部片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项目概况:根据《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实施方案》(城民发〔202460号)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每月定期为南部片区的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提供整理床铺、打扫居室、清洁院坝、收拾厨房、洗发、理发、剃须、修剪指甲、清洗衣被、生活物品代买情暖寿心等服务,以提升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城口县南部片区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3.预算最高限价:100/.月。

4.服务期限:202611—20261230

5.服务范围鸡鸣乡、蓼子乡、明通镇、周溪乡、明中乡、咸宜镇、北屏镇7个乡镇(街道)约289名特困人员(具体服务人员花名册以每月县民政局实时提供为准)。

(二)基本服务类别及标准: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频次标准

基本照料护理服务

打扫居室

1/

清洁院坝

1/

理发

1/

洗头

1/

剃须洁面

1/

修剪指甲

1/

床铺整理

1/

收拾厨房

1/

清洗衣被

1/

精神慰藉

1/

健康监测

1/

生活技能指导

1/

扩展服务

转介服务

按实际情况需求服务

开展情暖寿心活动

1/年;为过生日的特困人员开展情暖寿心活动,赠送生日礼包和床上用品,两种商品市值原则上不少于240元,购买商品需县民政局认定合格后实施,资金由申请方支付。

所有服务项目每次上门时间必须≥1小时,基本照料护理服务内容必须≥6项,扩展服务情暖寿心必须每年每人一次。服务规范详见城民发〔202460号。

应急处置:建立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处置的应急机制。

(三)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每年服务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二、申请方资格要求

1.申请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护理服务或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养老服务、照料护理等相关内容)。

2.申请方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查询截图;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非免税范围的提供近1年任意3个月纳税缴费凭证,免税范围的提供税务机关免税批复文件;同时提供近1年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合规设立证明)。

3.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2025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免缴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佐证;

5.未承接2026年度城口县分散供养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6.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服务能力,提供至少2名持证专职人员证明及服务监管方案(含线上监管平台说明)。

7.能提供安全、科学的服务监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对服务质量的监管。运用如下:服务人员上传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服务照片、视频等资料到平台,乡镇街道通过平台资料审核服务质量;县民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从平台中抽取样本实时监管),平台开发、后期维护等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现场演示)。

以上对申请方资格要求的条款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比选时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无佐证资料,取消比选资格。

三、服务设备要求

申请方在履约本项目期间,为能满足服务需求必须充足配备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设备:

1.专业理发套装,不锈钢材质,可充电,便携;

2.电动剃须刀,刀头材质:精钢,2刀头以上,支持便携充电;

3.指甲剪,通用标准,不锈钢材质;

4.电吹风,通用标准,冷热风;

5.洗发水,通用标准,去屑,滋润毛发;

6.血压计,系电子血压计,测量脉搏和血压,臂式;

7.体温枪,采取红外线测温;

8.口罩,三层无纺布,防尘 防病菌、防异味、防飞沫;

9.手套,乳胶材质,高弹性、舒适贴手;

10.工具箱,用于放置服务工具,防水牛津布材质;

11.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通用标准。

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时为防止疾病传播,所有工具每次使用完后需用消毒剂消毒后方能用于下一个服务对象。

四、其他要求

为了确保日常工作对接、沟通及监管需要,在采购合同期间,申请方在城口县内必须设置集中办公场所,并安排充足的专职管理保障人员在集中办公场所调度协调和服务保障。集中办公场所的功能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监管、平台展示与日常维护、工作人员调度、特困对象求助电话接听和转介处理等。

五、比选标准

1.在满足上述服务标准及资格的前提下,服务报价低的申请方中标。如报价相同,则团队内拥有社工资格证、专业护工证多的申请方中标(提供在本企业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凭证及专业证书)。

2.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100 /人・月)的 50%(即 50/人・月),申请方需提供书面说明,解释成本构成(如人员薪酬、设备折旧、物资采购费用),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申请方应交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若出现服务不达标(如月度抽查发现3次及以上未按量化标准服务),直接扣减保证金,按照不合格次数每次100元。

4.未尽事宜以现场评审小组表决为准。

六、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

(一)获取文件期限20251219日至20251223日。每天09:0012:3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城口县民政局官网

(http://www.cqck.gov.cn/bm/mzj)

(三)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机构,请通过本公告下载项目资料,无论申请方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报名直接发送短信到邮箱,短信内容应该包括企业名称、报名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逾期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报名。

七、比选日信息

开始时间: 202512249:30(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城口县民政局10楼小会议室。

资料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比选当日现场提交。如申请方未密封比选资料,将予以拒收,同时取消比选资格。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城口县民政局

采购经办人:熊少秋

采购人电话:023-5922387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春雨路2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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