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的程序有哪些?
- 日期: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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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县林业局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递交申请材料,由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注初审意见。
(二)受理。县林业局进行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
(三)调查核实。由县林业局组织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核查。
(四)奖补公示。对核查通过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拟奖补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动态管理。县林业局建立“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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