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6-00066
- [ 发文字号 ] 〔2026〕——75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规范管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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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规范管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现将《城口县规范管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好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同时做好每年国家教材系统中课外读物推荐的填报工作。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口县规范管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推荐、选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阅读环境。
二、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称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三、管理职责分工
1.县教委。全面负责本县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对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评估。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2.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组织本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并报县教委备案。加强对学生自带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处置。组织开展阅读活动,建设书香校园。
四、推荐与选用标准
学校推荐或选用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宣传主旋律,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
2.内容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技新进展,具有较高人文、科学、艺术价值。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启发性强。
4.启智增慧。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提升综合素质。
五、禁止推荐的读物类型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推荐或选用。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5.违反宗教或民族政策,煽动仇恨、歧视;
6.宣扬错误思想、低俗媚俗、迷信、暴力、毒品、自杀、教唆犯罪等;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9.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0.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11.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图书管理员等组成的课外读物遴选小组。
2.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年龄特点,初步筛选读物。
3.组织学科组长、教师代表参与评议。
4.经学校党组织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推荐目录。
5.报县教委备案(含推荐过程材料)后实施。
七、监督检查机制
1.学校自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课外读物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2.县级抽查。县教委督导考核专项抽查。
3.社会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社会公众举报。
八、违规处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教委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课外读物的;
2.推荐不符合标准的读物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读物的;
5.工作人员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规干预推荐工作的。
九、激励机制
鼓励学校开展“书香校园”建设,评选“阅读之星”“书香班级”等。对在课外读物管理和阅读推广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县教委予以通报表扬或推荐参评上级表彰。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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