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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认定程序办事指南
一是项目业主雇请中介公司形成专业的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市级专家评审库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二是业主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会审,形成论证意见。
三是项目业主聘请的中介单位修改意见后签署部门联合会审表,表中项目所属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审签后,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发文,出具认定意见。
政策原文:
关于规范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