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MB16749046/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2024年决算公开
-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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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土整中心宗旨:为全县土地整治流转和土地储备工作提供服务。职责任务: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土地储备的拟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农村建设 用地复垦项目的踏勘选址、项目申报、项目施工实施、竣工验收 等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分析、反馈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信息,实现与实际交易平台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负责全县存量国有土地的现状调查、土地储备规划和设计;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整治、土地流转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项目库,收集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资料,提供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信息及技术等服务;承担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有关的文献资料的编辑;负责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及经验推广;负责承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内设办公室、土地整治科;事业编制为12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即:主任1名(参照七级职员管理配备),副主任1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8.49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4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58.49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为新增单位,上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且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2)卫生健康支出9.10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8.62万元,占7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6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4)住房保障支出9.56万元,占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9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58.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8.4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障支出及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与本级一起未划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时未预算该单位的“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付孝琴 023-592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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