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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11500229MB16749046/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24年决算公开

  • 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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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确权发证服务。职责任务: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14名。核定领导职数2 名,即主任1名(参照七级职员管理配备),副主任1名。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5.06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7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06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7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75.06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为新增单位,上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5.06万元。与2023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且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以前年度未单独核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3.31万元,占1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2)卫生健康支出10.00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0.09万元,占7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0.0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4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75.0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社会保障支出及公积金支出。公用经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2024年公用经费未单独核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要求独立预算,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支出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纳入本级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均未独立预算相关费用,下属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纳入本级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付孝琴   023-592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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