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梅)
- 日期:2026-08-10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王*梅 |
城口县葛城街道南大街30号**** |
渝(2019)城口县不动产权第0012****号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08.10 |
发布机构: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