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于*均)
- 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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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均管不善,将J309高燕乡房地证2010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均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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