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曾*明)
- 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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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保管不善,将J309左岚乡房地证2013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明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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