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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投靠落户需要些什么条件?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日期:2025-09-24

答: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成年居民与本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兄弟姐妹共同居住生活的,或者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口未成年居民与本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担任监护人的兄或姐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居住地(即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兄弟姐妹落户。(说明:本事项仅适用于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成员投靠落户。  

(2)共同居住生活应持续半年以上,以派出所居住登记为准。

所需材料:

(1)申请书(成年兄弟姐妹投靠的,应双方签字);

(2)兄弟姊妹关系证明(公安内部信息能核查证明兄弟姊妹关系的,不提供);

(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或公廉租房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人同意材料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未成年投靠落户的,应提供兄或姐是其监护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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